2月22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孙志刚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卸任省委书记2年多落马
曾任医改办主任
公开资料显示,孙志刚出生于1954年5月,河南荥阳人,经济学博士。1971年2月,孙志刚在河南省荥阳县插队,两年后任河南省荥阳县丁店水库干部。当年又到武汉钢铁学院学习,后留校任教。之后孙志刚长期在湖北工作,39岁时任湖北省武汉市副市长,之后历任湖北省宜昌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宜昌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2002年,孙志刚任湖北省委常委、秘书长,省直机关工委书记。3年后,孙志刚转任安徽,任安徽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56岁时,孙志刚调任国家发改委,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党组成员、国务院医改办主任。3年后又调任国家卫计委。
2015年,孙志刚调任贵州,任贵州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代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2017年,孙志刚升任贵州省委书记,2018年当选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20年11月,孙志刚卸任贵州省委书记,次月转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21年1月,辞去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
据贵州日报消息,2022年3月,孙志刚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还曾参加贵州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2023年8月,孙志刚官宣被查。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孙志刚是党的二十大后落马的首个省委原书记,也是党的二十大后第二位被查的正部级官员。
搞“七个有之”,任人唯亲
2月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通报,全国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孙志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背“两个维护”政治原则,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阳奉阴违,搞“七个有之”,任人唯亲,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在干部考察中搞非组织活动,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多占住房,在生活保障方面谋求特殊待遇,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反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务影响为其子经营活动提供帮助;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私的工具,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股份认购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孙志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孙志刚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