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

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包括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这是一个复杂而持久的系统工程。

一方面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农民等各方面都要参与其中,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另一方面发力的领域要全面,覆盖的区域要全面,针对乡村振兴的重点、难点问题,重点、困难地区要使更大的力量。

为了更好地激发乡村振兴的内生动能,进一步优化乡村发展的现有资源,2022年底,湖南省人民政府在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借鉴外省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印发了《湖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为各地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如何激活动能,如何调动资源提供了参考准线和政策“工具包”。

乡村振兴关键在凝聚合力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

人是乡村振兴的基础,是推动乡村振兴的力量。只有让大家拧成一股绳,劲往一处使,才能有效推进乡村的发展和振兴。新《办法》总则第一条明确提出: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同时,进一步调动村民参与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建设的自觉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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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福村鸟瞰图

长沙县开慧镇锡福村坐落于黄兴大道与金开线交汇处,毗邻秀美的大明湖,现有村域面积14.89平方公里,由原锡福村、大花村、桃源村合并而成。这里有着怡人的山光水色,但也曾常年遭受水土流失的困扰。为了家园的美好未来,村民们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提议兴修水利项目。经村民议事会议“一事一议”讨论通过,锡福村正式启动了喻家洞门前塘、杨家冲柳家沅水库、侯家组燕塘水利建设项目。全村齐心协力,筹资筹劳,通过塘堤填筑加固、塘边硬化护砌、涵管改造、泄洪口改造修复等措施,守住了家园水土,更守住了民生幸福。

槐柳村美丽屋场

娄底市娄星区近年来大力推行“三干五零”模式,积极响应湖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提到娄星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全力落实,娄底市娄星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严广亭介绍道:“这有效激发了村民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内生动力,我们遵循自愿原则,鼓励村民筹资筹劳,引导村民‘自己能办的事情自己办’,我们也会落实相关监管工作和绩效评价工作。”

如槐柳村,截至目前已成功创建8个美丽屋场,在建屋场2个,通过全村齐心协力,全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提升,除了垃圾治理、修建池塘、硬化道路等措施多管齐下,村两委成员还以身作则带头捡垃圾、扫马路。党员干部带头做群众工作,群众做群众工作,全村心心相连共谱美丽屋场新篇章。

乡村振兴重点在激发活力

按照新《办法》,村民委员会向村民筹资筹劳应根据实际需要采取灵活方式,既可以采取筹资筹劳并举,也可以采取只筹资或只筹劳的灵活方式。同时,新《办法》也明确要求,向村民筹劳,只限于适合村民直接投工的项目,不得以筹劳名义变相集资,严禁强制村民以资代劳。

在平江县安定镇正黄社区,村民以前都是用井水,吃水难不说,水质还得不到保障。于是,村支两委下决心,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凝聚村民共识,给全村每户居民安装自来水管道。为此,镇、社区多次组织召开村民大会、屋场会,为居民群众讲解政策、答疑解惑,村民纷纷表示理解支持,从“要我干”变成“我要干”,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主动挖水渠、安管道,齐心共建美好家园,自来水安装项目于2023年7月动工,12月顺利竣工,家家户户都通上了自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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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黄社区村民参与到自来水安装过程中

在邵阳县蔡桥乡水口村的美丽庭院建设中,当地按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发动村民,自筹捐款资金达378万元,全村898人免费筹劳5285个工日,充分体现了“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美丽庭院创建理念,真正变“群众看”为“大家干”。

乡村振兴长远在培育动能

修订后的新《办法》共有五章,三十四条。但其主旨是聚焦于如何激发村民的“主人翁”意识,激活乡村振兴的原生动能,以制度的形式,为乡村振兴的长远发展培育动能。

比如,新《办法》对筹资筹劳的对象作出了明确界定: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男性18至60周岁、女性18至55周岁的劳动力。比如,新《办法》对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上限控制:每年每人不超过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每个劳动力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再比如,新《办法》对这一制度的公平公正公开做出了明确要求: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经村民委员会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村民小组负责人充分协商后,在村内公开并发放到户,征询相关意见并修改完善,公示期不少于7天。这些都是制度不断健全的表现,也是制度扎根泥土的过程。

此外,新《办法》的新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修改了名称、突出了作用、更新了适用范围、调整了有关标准、优化了操作方式、明确了资产归属。如在适用范围上,将原来执行的“贫困地区原则上不得向农民筹资”政策,修改为“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原则上不得向农民筹资”。将原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由建制村,扩大到建制村、农村社区。如在有关标准上,将“一事一议”筹资标准由原试行办法的每年每人不超过15元,调整为不超过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值得注意的是,新《办法》还兼顾了应急要求,在附则提出:因防洪、抢险、抗灾等紧急任务需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的,按有关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此次湖南新《办法》的出台,无疑为新阶段湖南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强省建设提供了有力抓手,将为湘村振兴培育长远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