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案,被告人邹某因非法销售伪装成打火机、路由器的偷拍设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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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镇江市民王先生为督促女儿认真学习,萌生了安装摄像头的想法。为了不引起女儿的逆反心理,王先生想购买隐秘的偷拍设备。他联系了销售监控器材的微信好友邹某,并购买了两款伪装成打火机、路由器的偷拍设备,共支付2000元。

同年10月,公安机关在例行检查中发现该快递包裹存在异常,遂展开调查。经查,该包裹内正是王先生购买的两款偷拍设备。2023年6月,公安机关在深圳市将邹某抓获。

经审理,法院认为,邹某明知是偷拍设备仍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鉴于邹某认罪悔罪,且系初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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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法官表示,偷拍设备不仅侵犯公民的隐私权,还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近年来,不法分子通过网络销售偷拍设备的案件频发,对此应予以严厉打击。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应增强隐私保护意识,不要购买和使用偷拍设备。如发现有人销售或使用偷拍设备,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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