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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2024年度在全市范围内补充招聘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有序进行,按照《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黑人社规【2020】3号)和《宁安市2024年补充招聘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决定在全市招聘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人数、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人数

全市共招聘劳动保障协理员30名(男女不限)。

(二)招聘对象

具有宁安市辖区内户籍和宁安市常住人口,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4年2月及以后出生),高中以上(含中专)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须经过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邪教信仰及组织和违法违纪记录;

3、自愿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业等相关工作,热爱并投身于基层工作,吃苦耐劳,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4、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较强的协调能力。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此次招聘岗位

1、有传染性疾病或精神病史的;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3、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现正在务工或现有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缴费的人员;

5、本人名下在市场监督管理、教育、民政、卫健等部门存在营业执照(许可证)、营运车辆(许可证)、固定资产(门市房)等营利性项目的;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调查的人员;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三、岗位设置

本次拟招聘30名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按照人社部门统筹劳动保障业务的实际情况,岗位设置分配为宁安市6个社区13人;乡镇5人(宁安镇2人; 江南乡1人;镜泊乡1人;卧龙乡1人) ;社保中心服务窗口10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人。

四、招聘步骤

(一)公示

在宁安市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18日-2024年2月29日(不含休息日),上午8:30到11:00、下午14:00至17:00;

2.报名地点:宁安市就业服务中心(宁古塔大道14号,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707室);

3.报名方式:携带本人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4张。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五、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方式:笔试

六、录取考核

根据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聘用人员,并按照成绩高低公开进行选岗。对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七、岗位工资及福利待遇

拟聘用人员经7日公示后,由市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岗前培训,并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合格人员与其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我省“彩虹工程”高校毕业生岗位工资标准执行(1944元/月),并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差旅费自负。所需资金从省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八、人员管理

被聘用人员从事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进行管理。聘用人员应接受并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按要求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九、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咨询电话:0453—8119675

招聘监督电话:0453—8119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