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放心消费、舒心旅行的新春佳节,泉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执法人员秉承“群众过年我‘站岗’”的奉献精神,坚守岗位,亮剑执法,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民生消费领域检查整治系列行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据不完全统计,春节长假期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452人次,出动执法车辆582车次,开展跨部门执法19次,检查市场168个次,检查景区景点169个次,检查经营户2311户次,印发普法宣传材料362份,督促整改或责令改正53户次,受理投诉举报194件。

案例一

消费者来电称其通过去哪儿网订了惠安某宾馆,到达后,觉得房间卫生不好,因此没有办理入住,要求退款遭拒。经执法人员调解,酒店将费用退还给投诉人,双方达成和解。

案例二

消费者投诉称其带孩子到鲤城某餐厅吃自助餐,按规定小孩身高不到1.1米是免费,消费者误以为小孩达1.1米,结果缴纳了小孩费用。商家称等吃完再退款给消费者,后面一直没有退款。2月17日,执法人员经与商家核实,当天已处理退款84元。

案例三

消费者投诉称其2月15日到鲤城某餐馆用餐,餐费204元,食用时发现肉没熟,消费者联系商家,商家只退菜钱32元,消费者不能接受而投诉。经执法人员调查,商户提供给投诉方的咕咚肉确实未熟透。经调解,商家对投诉方在该店的用餐给予全额免单。执法人员还现场要求商家务必保障菜品质量。

案例四

消费者投诉称其通过美团预订晋江某酒店,到现场后商家却告知没有房间。执法人员于2月15日到现场调解。经调解,经营者已给消费者提供住宿。

案例五

消费者来电反映其与晋江某商家约定2月13日拍摄旅拍,每人399元,人均拍摄30—40分钟,提供底片50张。可实际上5个人的时间只花了不到一个小时,妆效和拍摄效果一般,消费者很不满意。2月16日下午,执法人员到现场组织双方调解。经调解,商家同意退款995元。

案例六

消费者投诉称其2月15日在入住的鲤城某酒店浴室摔倒,浴室没有防滑垫导致其牙齿摔伤出血。17日上午执法人员分别致电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了解情况,下午组织双方调解。经调解,被投诉人同意赔偿2000元以及退还住宿费850元给投诉人。

春节期间,泉州多家民宿、酒店等被查!

为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放心消费、舒心旅行的新春佳节,泉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执法人员坚守岗位,亮剑执法,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民生消费领域检查整治系列行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案例一

2月11日,泉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二大队接110转来的报警信息,称有青岛游客于1月31日微信民宿订房,当天到现场却被告知订重(复)没房,现场发生纠纷并报警。

执法二大队迅速对该民宿现场核查,经确认是民宿员工疏忽,接受微信预订信息后未及时将平台同房源预订端口进行关闭操作,未见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同步进行行政指导,该民宿经营者承认管理失误,除已退还房费380元,还主动承担该投诉人同晚在其他酒店住宿费用550元。

案例二

消费者投诉其在南安水头某酒店先订了一晚入住,酒店让消费者充值88元成为会员,说房价可以便宜。然而,2月11日消费者却发现房价涨了,但是酒店并没有告知,故投诉要求酒店退88元会员费。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致电投诉人与被投诉人了解情况并给予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投诉人一行已于2月11日晚办理酒店入住,费用为300元/间,未涨价。

案例三

消费者来电称其在美团平台预订两间一米八的大床房,商家安排的是一米八和一米五床,商家不同意更换,让消费者退单。

经调解,被诉方已为其更换房间,执法人员还批评教育商家并劝导其文明待客,提高服务质量,端正服务态度。

案例四

消费者来电称其到晋江某换装店簪花,交了押金200元,还完装备,商家没有退押金。消费者与商家联系,商家称核对一下,却一直没有退押金。执法人员于12日晚对涉诉地址进行检查,经调解,押金已退回。

案例五

消费者来电称其于12日在泉州丰泽区某海鲜楼用餐,价格是769元,其中一份象拔蚌内脏汤商家未提供,给的是其他汤。执法人员联系酒楼,该店解释点菜中可能存在误会,愿意和投诉人协商解决,对消费的金额给予部分退款。经协商,投诉人自行和酒楼老板联系退款。

自2月3日泉州市规范价格行为承诺书签订以来,泉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二大队已核查处置并行政指导8家酒店民宿,已督促被核查主体退还超承诺价差价18643.6元给游客

2024年春节、元宵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确保节日市场价格秩序平稳良好,泉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旅游市场价格监管力度,聚焦热门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宾馆酒店、停车场等重点领域,依法严肃查处节日期间未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现公布3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4年2月5日下午,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泉州市丰泽区某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2月4日承诺“今年春节假期等旅游旺季住宿最高涨价幅度不超过前三个月实际成交平均价格的150%”后,2月5日通过携程网售出的2月12日“智能零压大床房”价格为1535元/间/天,价格涨幅超出其承诺,存在不履行对商品价格做出的承诺的违法行为。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予以立案调查,督促其对已订房差价予以退款,并作出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2月4日下午,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鲤城区某民宿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在2月3日承诺“今年春节元宵假期旅游旺季行业最高涨价幅度不超过前三个月实际成交平均价格的150%”后,2月4日通过携程网售出的2月14日“觅归•复式花园双床房”价格为1216.32元/间/天,价格涨幅超出其承诺,涉嫌不履行对商品价格做出的承诺。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已于当天立案调查,并督促其对已订房差价予以退款。

案例三

2023年10月3日,群众通过抖音平台反映:“泉州丰泽某停车场停车不足1小时缴费31元,该停车场可能存在违反价格法的违法行为”。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该停车场检查,发现该停车场确实存在不按标准收费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停车场予以立案调查,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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