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不管看到什么案件,我都不震惊了。因为人性的幽暗没有止境,这不就是人吗?还有什么比人更可怕更坏的呢?我们经常骂人‘猪狗不如’,那其实是对猪和狗的侮辱。如果猪会说话,它可能会说‘你怎么坏得跟人一样’。”——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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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日,湖北十堰市竹山县。
21岁的女生朱某到家附近的一处公园晨练,随后失联。
当地公安机关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全方位查找,消息发布后,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11月5日凌晨,朱某的遗体在南门山树丛中被发现。
11月8日,警方抓获了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系竹山县本地人。
后经警方调查,法院审理,复核了案发经过:
案发当天早晨,张某携带事先购买的尖刀来到竹山县某公园欲行抢劫。
张某沿步道登山时见到被害人朱某(女,殁年21岁)独自爬山,便尾随至公园山顶平台处,趁朱某坐在石凳上戴耳机听歌之时,劫取苹果牌手机一部。
后,张某持刀挟持朱某到平台下灌木丛中,因朱某反抗并呼救,张某为灭口持刀朝朱某连续捅刺,致朱某死亡。
次日16时许,张某返回现场,对已经死亡的朱某,实施了侮辱尸体的行为,并将遗留在现场的尖刀等物装进塑料袋,下山丢弃于河道内。
且,查验裁判文书网得知,张某是个惯犯。
在1998年12月16日,张某因犯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于2016年3月8日刑满释放。
2024年2月19日,张某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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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这个张某,就是彻头彻尾的恶魔。
1998年,抢劫、强奸、盗窃,数罪并罚,判了无期,后改为有期徒刑18年。
刑满释放出狱之后,张某没有改过自新,重操旧业,再次持刀抢劫、强奸、并杀人。
这里有个最变态的行为,就是张某杀害晨跑女子后,第二天下午返回作案现场,对着遇害者的尸体,实施侮辱...
什么样的人能干出这样的事来?日韩犯罪电影里,那些极其变态的罪犯,也干不出这种事。
张某不仅是犯罪型人格,还有反社会、灭绝人性的兽性人格。
这个案件,也从侧面对我们的公检法系统敲了个警钟:
对于某些特定的刑满释放人员,后期的心理治疗干预和社会系统监管,是不是要“严格管理”。
在慎杀慎重刑的“人性化法治”理念前提下,对于强奸犯、猥亵奸淫幼女此类心理变态群体,是不是量刑的裁决,应当从严从重处罚?
1998年,张某就是抢劫强奸入狱的,无期徒刑如果贯彻到底,不放出来,他也就不会再有第二次强奸杀人的机会。
韩国那边,强奸犯出狱后,会戴上电子脚镣,走到哪里都会被公众异样的眼光审判;
即便是毒枭天堂墨西哥,那边监狱里的罪犯大佬们,最厌恶的也是强奸犯,一旦像张某这样的人进去了,不用无期徒刑,监狱其他罪犯都有可能弄死他。
说白了,就是过失杀人的“杀人犯”,也比这些强奸犯的人性底线品格,高出两个台阶。
性是人的本能欲望,憋不住了,可以看片、可以撸管,再不济哪怕是花点钱去嫖,也能解决这个生理需求。
猥亵幼女、奸杀妇女,都是社会渣滓,真正的禽兽败类。
这类人,只能是严惩,而不是“法外开恩。”
正常人干不出来的事,他们干了,就应该付出更加惨重的代价。
死刑改死缓、无期改有期,此类的变态罪犯,对于他们的法律宽宥,要慎之又慎。
提到这个信息点,就不得不说“前科人员”的人渣老师刘兴林了。
2006年,刘兴林出任余庆县龙溪镇勤勇小学校长,最后,刘校长被抓了。
因为犯罪,罪名是奸淫幼女,这个人渣,强奸幼龄女学生!
最终,被判刑7年。
你以为,故事到这就完了?
7年刑满释放后,又过了几年,刘兴林,再度进入了教育系统:
摇身一变,校长身份“降级”变成了班主任老师,2019年,刘兴林成为了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加国际学校的一名男老师,恶魔继续作恶,在校园净土里继续摧残祖国的花朵。
而后,多名学生家长报警,称孩子回家后哭诉,说在学校被刘兴林老师强制猥亵、性骚扰、摸下体...
2019年6月11日,犯罪嫌疑人刘兴林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13年前,他是校长,奸污幼女;13年后,他是班主任,猥亵女学生。
这一次,不知道刘兴林会被判几年。
这个死变态的扭曲心理,如果再被放出来,他可能还会继续犯罪,继续奸淫幼女...
所以,刘兴林和张某这样的人,应该被法律铁锤重锤,而不是“宽宥重新给他一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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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事件,第二个视角,是要说到被害人的身上来。
这起悲剧事件里,21岁的晨跑女孩朱某,犯了两个致命错误:
第一,她不该清晨6点独自一人去公园爬山锻炼。
这太危险。
诚然,今天的中国,社会治安环境较之20年前,有了空前的提升,城市街道也装满了摄像头,城市安全指数基本令群众满意。
但是,社会系统是由每一个个体生命组成的,而人,又是这个地球上最复杂的生物。
你永远不会知道,跟在你后面的,是人还是鬼还是禽兽。
安全意识永远是第一位的,“君子不立危墙之下”,古语就是这个道理。
可以在小区晨跑,可以结伴几人同行,可以约上几个男性朋友一起晨练,唯独不要一个人去公园、河边,这些人少又没有监控的死角地带。
第二,在张某持刀将她逼迫到灌木丛时,她不该反抗并大声呼救。
张某本意,可能是劫财劫色,朱某不反抗不大声呼救的话,张某兴许不会杀人,朱某也可能有机会捡回一条命。
话可能说得难听,但是真要是对方抢劫强奸的时候,钱和“贞操”在生命面前,肯定是要排后的。
保命是第一位的。
朱某的大声呼救,必然会刺激到张某,他害怕被人听到呼救声,所以怒而杀人。
知道对方手上拿着刀,女性身体力量在男性面前又处于弱势,这个时候,不能“硬干”,只能明哲保身智取。
《七宗罪》里有句经典台词:
“城市里,遇见了凶杀案件,不要大喊【救命】,要喊【救火】。”
如果他没拿刀,如果你离人群很近,反抗喊救命就有机会得救,反之,两个不利条件在前,你去激怒罪犯,那只会将自己陷入更危险的境地。
悲剧已经发生,斯人已逝,写这篇文章,也只是希望能够警醒广大市民,独自一人在外时,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措施。
人性纷繁复杂,我们需时刻谨慎小心。
“天大地大,小命最大。”
人没了,就真的什么都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