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好,飞鸟来,共和谐,自然生

近日

大余县公安局池江派出所

救助一只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领角鸮

(其实就是猫头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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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康大高速一名工作人员

来到池江派出所求助

称在高速服务区捡到一只大鸟

疑似猫头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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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民警对该“小家伙”仔细查看

未发现明显外伤

但看起来状态不佳无法起飞

于是立即联系了林业部门

经专业人员证实

这只不知名鸟类

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领角鸮”,俗称“猫头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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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民警同林业部门工作人员

将这只“领角鸮”迅速送至

市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助和监测中心

进行救治

经过检查

发现“领角鸮”左眼受伤

待其恢复至良好身体状态

且具备放生条件后作放生处理

科普知识

领角鸮又俗称为猫头鹰,是鸮形目鸱鸮科角鸮属的猫头鹰 。体长约24cm的小型猫头鹰。上体灰褐色或沙褐色,杂有暗色虫囊状斑块和黑色羽干纹;耳羽簇明显,后颈基部有乳白色领环;下体皮黄,并具黑色条纹。虹膜红褐色,嘴及脚污黄色。

领角鸮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一无危(LC)。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Ⅱ级 。数量稀少,已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国家二级保护鸟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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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猎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大余吴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