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城管做的对不对”?福建厦门,男子将8辆重型工程车停在村里的空地上,结果却被城管以涉嫌非法倾倒为由暂扣5辆,男子:我的车里都没有土,哪来的非法倾倒。结果不久后城管又2次变更处罚依据,还延长扣车时间至2个月。处罚依据还能随意变动?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例来源:第一帮帮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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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是厦门翔安人,一直从事重型货车生意,2023年12月15日晚,陈先生将8辆大型工程车,停在村子里的一处空地上。

结果当天晚上,城管用车把路口堵住,不让陈先生的车开出去,之后城管开具一张查封扣押清单,以涉嫌非法乱倾倒为由,将陈先生的5辆工程车扣走。

但之后城管局给出的扣车处罚依据,却让陈先生很不解,城管局先是出具一张涉嫌非法倾倒的处罚通知书,但陈先生却说处罚程序不对。

陈先生:第一,城管部门核实到现在,也没找到陈先生倾倒的土,的图就跟我一模一样的是不是,第二,我车子根本连动都没动,附近都找不到跟我一模一样的土来,怎么能叫涉嫌?

被暂扣5辆车后,陈先生立即赶到城管中队去解释,但在处理期间,城管部门给出的处罚依据却发生改变,又给陈先生开具出一张非法承包沙包土之类的违法行为告知书。

陈先生说:他那天晚上已经核实过,说我非法乱倾倒土垃圾,1月2号又变成非法承运无证沙包土,后面他们一直问我土的来源,我也出示了证明土的来源相关证据,包括工地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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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即便如此,城管局还是一直拖着不放车,陈先生一直打电话给他们,他们却一直表示在核实,这也核实就到了2月3日。

而在陈先生提供证据后,1月12日,处罚依据又发生改变,更令陈先生不解的是,城管部门以陈先生公司不配合调查,需进一步调查取证为由,将扣车时间延长到2个月。

这次的扣押原因是涉嫌无证开采沙石土资源,陈先生说:我车子在这边也没动,也没有运,如果说我车子在路上,你给我开这个还差不多,关键我那天车子动都没动,怎么就变成涉嫌无证开采沙石土资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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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事情是否如陈先生说的那样呢?城管部门查处的现场情况到底如何?

为查明真相,记者找到经办此事的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局新店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说:我们不可能无缘无故抓车,也不可能无缘无故放车。

当时他一直和我们讲他是在那里停车,实际上他已经涉嫌非法贩运,我们8点看的时候是空车,后来车里却有东西,说明他出去拉过东西后再拉过来。

对于城管部门最终认为陈先生涉嫌非法贩运、无证开采砂石土资源的情况,陈先生不认可:要认定贩运起码要在现场看到挖机,挖机在装的时候我车子在运,他又没有什么依据来证明我这个是非法。

记者了解到,车辆被暂扣当天,5部重型车上都有土方,而陈先生的解释是,他们那段时间在给一个工地做运输,陈先生还当场提供了运输合同和相关转账记录。

转账记录显示,1月11日,涉事公司收到一笔58000元的土方收入,对此,记者也拨打电话向工地核实。

涉事工地的刘经理说:我们工地路上的那些建筑垃圾,是陈先生先前放的,但具体是不是12月15号自己运走的,我不清楚。

通过沟通可以了解到,刘经理无法直接证明,陈先生车上的土,就是当天从工地拉出来的,所以陈先生提供的证据,暂时无法证明其清白。

陈先生表示,因为处罚依据变更三次,他希望知道自己违规在什么地方,希望城管部门能直接向其说明调查过程和证据,若确实违规,他愿意接受处罚,但不能一直扣押自己的车辆。

在城管部门看来,他们证据确凿,但陈先生却辩解自己是清白的,那么,城管部门能否提供出相关的现场证据呢?

城管部门表示目前仍在调查中,当天也未提供相关的证据,对于为何此前变更处罚依据,工作人员也进行回应。

工作人员说,经咨询法规科的意见,这个车扣的时候是在半夜,那时只是说怀疑他,所以用的是暂扣单,列为怀疑,后来查明真相后就改为强扣,所以两个单子不一样,他其实相当于是一套流程。

翔安城管局综合科工作人员说:对于事实的认定,大家理解不一样,我现在没有去了解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也没办法给你下定论,就你提的问题我没办法直接回答。

但是这个东西如果你有疑问的话,其实有正规的途径,比如说你可以申请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对我们的整个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看有没有过错,这样当事人会比较信服。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若陈先生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说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可以向上一级的城管部门,或者同一级政府提出,如果行政复议后仍然维持原处罚,当事人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此我们也希望运输企业能够依法依规运营,同时执法部门在办案时也应严谨、客观、阳光、公正执法,这样才能起到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目的。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