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三天,就抓人了,勿谓言之不预也。
一个40岁的女人,在海底捞直播往下体塞东西,不仅恶心人,也给海底捞带来极大名誉损失。这种毁三观的行为,警方绝不会容忍。

今后,凡是女人直播往下边塞茄子黄瓜辣椒火龙果灭火器,拿出来恶心人的,将一律拘留、判刑。
经查,曾某(女,40岁)为博取网络关注,于2月12日17时许在花地大道某餐饮店包厢内用餐期间,拍摄低俗视频,并通过网络将视频发给陈某(男,35岁)等人。陈某为吸引流量,达到带货牟利的目的,将该视频再次传播扩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经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发现曾某、陈某和朱某(男,37岁)、冼某(男,31岁)等4人还拍摄多部淫秽视频及图片,并通过网络传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开展侦查,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依法对曾某等4人予以刑事拘留。
什么是传播淫秽物品罪呢?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在社会上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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