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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内控,还是内控!历经7年,4度闯关,内控似乎是一道迈不过去的坎,一直被问询,一直被关注。就连本月初最新的问询回复中,监管层聚焦的重点还是没有离开内控问题。

是什么样的内控,让监管层紧盯不放;是什么样的公司,深陷内控7年,屡败屡战,大有不登陆A股誓不休之势。而此坚持不懈的主角,就是一直在IPO路上的四川菊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菊乐股份”)。

撰稿/ 墨 色

编辑/刘铭泉

出纳5年挪用资金近亿元

据公开资料显示,菊乐股份系成都菊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菊乐集团”)旗下子公司,1996年进入乳制品行业,为四川当地及西南地区龙头乳企之一,主要从事含乳饮料及乳制品的生产、研发及销售。

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简称“报告期”),菊乐股份营业收入分别为9.94亿元、14.21亿元、14.72亿元和7.74亿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19.84%、42.93%、3.58%和9.03%;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30亿元、1.58亿元、1.72亿元和1.12亿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17.06%、21.58%、9.06%和64.85%。

菊乐股份此次IPO拟冲击深市主板,计划募资13.63亿元,拟投向奶牛养殖项目、乳品生产基地扩建项目、营销网络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信息化系统建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谈起菊乐股份的内控问题,还得从7年前首次启动IPO说起。2017年12月初,菊乐股份提交了上市申请,拟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但初战不利,仅过了3个月,菊乐股份于2018年3月被宣布终止审查。一年之后的2019年7月,菊乐股份再次递交上市申请。

然而,菊乐股份没有等来IPO好消息,却等来了证监会于2020年4月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对四川菊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决定显示,菊乐股份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分公司出纳挪用公司资金发生额累计达9577.89万元且首次申报稿未披露该事项、货币资金披露不实、内控制度存在重大缺陷、返利计提不准确等问题。菊乐股份的第二次IPO也就此作罢。

出人意料的是,在第二次IPO折戟仅两个月后,菊乐股份于2020年6月又启动了第三次IPO。而这一次IPO也在数月后再次失败。

对于证监会警示函中提及的分公司出纳挪用公司资金累计高达9577.89万元一事,直到2022年7月菊乐股份启动第四次IPO,在其招股书中才披露了详情。招股书称,公司及中介机构于2019年9月发现眉山分公司原出纳李某存在挪用资金情况后,随即展开专项核查。

2014年12月至2019年3月期间,李某利用职务便利,主要通过偷盖空白支票、电子业务结算书,伪造银行回单、对账单等舞弊方式,通过每月利用公司本部拨款和眉山分公司实际付款的时间差,多次挪用公司资金,累计发生额为9577.89万元。

2021年12月,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认定李某犯挪用资金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原审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2022 年 2 月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菊乐股份眉山分公司原出纳的上诉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值得注意的是,如此重大的内控问题,菊乐股份此前招股书却只字不提。若不是监管层一直问询,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也许外界将永远无法知晓。

尽管菊乐股份在最新招股书中称,公司已针对性进行了整改,上述监管措施对公司的影响已消除,不对本次IPO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但如此内控硬伤、信誉问题,真的不会让人心生疑虑?

使用员工个人账户收款

除了分公司出纳挪用近亿元巨资,菊乐股份还存在以员工账户收取经销商划款等一系列内控问题。

在菊乐股份第三次IPO申请过程中,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提及菊乐股份存在以员工账户收取经销商划款、自营奶屋现金销售以员工账户转划公司账户、销售分公司使用员工账户收款的情形。证监会要求菊乐股份说明情况,但未有下文。这也是菊乐股份第三次IPO失败的重要原因。

深交所称,菊乐股份在被出具《警示函》后仍存在使用出纳人员个人账户进行部分零星收支等情况,要求菊乐股份说明内控整改的有效性。对此,菊乐股份回复称,已对出纳人员用个人账户收支的财务缺陷进行整改,不存在重大遗漏,在合法、合规方面不存在问题,内控整改措施具有有效性。

对于菊乐股份利用个人账户对外收付款项的情况,深交所要求,菊乐股份结合个人银行账户支取情况、相关款项流向等,说明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菊乐集团占用资金的情形。菊乐股份回复称,该个人账户支出主要用于离退休老员工节日慰问、商务接待等,基本为提取现金开支,缺少明细记录和原始单据,菊乐集团和菊乐股份的支出难以完全分开。

2019 年至2021年,该个人账户累计支出250.12万元,收入232.57万元。菊乐股份称,为保障菊乐股份利益不受损害,2021年底,菊乐集团将该账户扣除员工困难互助基金后的结余资金206.33万元转入菊乐股份,接近该账户2019年至2021年三年的收入总和,因此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形。

内控上的问题,除了银行账户的公私混淆,还有与前员工经销商之间的不清不楚。如菊乐股份持股55%的子公司黑龙江惠丰乳品有限公司(简称“惠丰乳品“),2020年至2022年,惠丰乳品来自前员工经销商的收入分别为648万元、4618万元和5410万元,其中惠丰乳品第二大经销商哈尔滨市道里区保能食品经营部由惠丰乳品前员工实际控制。值得注意的是,该经销商的主要销售区域在河南省。

对此,深交所要求菊乐股份说明对前员工经销商的销售价格公允性。菊乐股份回复称,其向前员工经销商销售的产品毛利率确实高。2021年至2022年,菊乐股份向前员工经销商销售菊乐品牌产品的毛利率,比其他同类型经销商销售要高约2至3个百分点;东三省内,惠丰乳品向前员工经销商销售产品的毛利率,比其他同类高出约1至4个百分点。而菊乐股份对此认为,上述差价公允,并不存在明显差异。

这里就不知道,多少差价才叫存在明显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