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房屋征收有关配套政策规定,经子长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就瓦窑堡老城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子长市瓦窑堡老城基础设施提升改造房屋征收项目(一期)。

二、项目地点:子长市瓦窑堡街道(下河滩滨河路、财政部旧址)。

三、征收范围:按照瓦窑堡老城保护与复兴规划中下河滩滨河路、财政部旧址所涉及的需要征收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均属征收对象。

四、建设单位:陕西子长瓦窑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五、房屋征收部门:子长市房屋征收管理局。

六、征收补偿方案:子长市瓦窑堡老城基础设施提升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七、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

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为初步摸底调查情况):

(一)涉及被征收人86户,动迁人口328人(包括租赁户);

(二)房屋110孔/间(其中窑洞17孔、平房93间),楼房48套,总建筑面积9254㎡。

九、签约期限:被征收人须在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十、搬迁期限:自签约之日起15日内。

十一、被征收人需要了解的具体事项:

1.本次房屋征收所涉及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必须服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自觉遵守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2.严格按照《子长市瓦窑堡老城基础设施提升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由租赁双方自行解除租赁关系;设有抵押权的,由产权人自行解除抵押;存在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自行解决。征收部门不承担房屋租赁、抵押及产权纠纷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4.被征收人要按照征收部门的具体安排,配合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及评估机构进行勘测、登记、评估。如因被征收人的原因,不能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勘测,且不能在勘测资料上签字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公证机关与房屋评估机构共同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勘测、登记、签证后由房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者根据房管部门提供的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资料,确认被征收面积。

5.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延安市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根据房屋评估报告和《子长市瓦窑堡老城基础设施提升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并按期搬迁,腾空房屋。同时,将房产等手续交房屋征收部门备档。

6.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拒绝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拒不搬迁的,由子长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拒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又不搬迁,也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被征收人拒绝领取补偿费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公证。

8.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采取暴力等违法手段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尚构不成犯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9.被征收人采取暴力、辱骂、威胁等手段或无理阻碍房屋征收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构不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0.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延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子长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