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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我们的文字是象形字,而甲骨文是文字最早的起源。今天我们就来聊聊甲骨文里面的一些字。

先来看看这个“燎”字,在甲骨文中是下面有一堆火,上面有一个人。燎就是烧的意思,在那个时代,祭祀大于任何事情。燎其实也是祭天的一种形式,就是把人活活烧死。这种祭祀的方式被称为“燎祭”。

如此残忍的祭祀方式还有很多,比如只要血液的大红祭,比如只取头部的伐祭。

我们来看看这个“伐”字,其字形是一个戈刃架在人颈上,这是一个准备取人头的动作。

在殷墟的发掘中发现了大量无头墓葬,这就是伐祭的结果。伐祭是商朝应用最多的人祭方式,卜辞中共用伐祭2384人,还有339条卜辞也用了这种方法,但并未写出具体人数。

今天,我们去到殷墟博物馆,在最大的王墓之中,台阶上赫然留着一众少女的头骨,她们就是伐祭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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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从甲骨文“执”字中,我们能看到,一个刑具夹住了一个人的双手,这个刑具非常的大,不仅让双手无法动弹,而且十分的重,以至于受刑的人只能跪在地上。这个本义为拘捕,后来引申为拿着(执笔)、执法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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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比如甲骨文里“係”这个字,就是用绳索系住人脖子。

这里来说一下“刖”字,在甲骨文里,可以很清晰地看到,有一个人,他的一只脚长,一只脚短,而在他的脚边还是有刑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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刖刑就是把脚砍去.

比如《史记》里面就记载:“昔卞和献宝, 楚王刖之。”说卞和发现了一块美玉献给楚王,楚王不识货,以为卞和在骗他,就砍断了卞和的脚。实际上卞和发现的确是一块举世无双的美玉,这块玉就是后来鼎鼎有名的和氏璧。

在殷商之后,刖刑仍有遗存,《韩非子·和氏》:“天下之刖者多矣。”《管子·侈靡篇》更讲:断指满稽,断首满稽,断足满稽,而民死不服。

而刖刑也在文物中有出现。

下面这个西周的刖人守门鼎,高17.7厘米,口长9.2厘米,口宽11.9厘米,重1750克,1976年陕西扶风庄白村出土。鼎为方体,双附耳,分上下两层。上层四角铸四龙,下层为盛炭火的炉膛,底部四兽足。炉膛正面铸能开闭的两扇门,右门外浮雕刖足者(被砍左足)持一插关,与史书记载刖者守门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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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刖刑之后的人,往往从事一些守门的的工作,这在西周是一种常见的处理方式,一些受了刑罚的人,仍然被安排工作。

《秋宫》中记载:“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积(看守粮仓)。”对受对刑的罪犯,仍然给予他们生活的出路。

03

最后,我们来看下面这两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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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字中间是一个人,这个人的脖子上有一个刑具,“央”字的意思就是央求。今天,“央”字还有在正中的意思,那是因头在人身体正中,引申为正中的含义。

“方”字则是一个侧立的人,戴着枷锁,也就是等待被流放之人,通“放”。意思就是流放边疆。在我们今天,很多带有“方”的字都含有边远的意思,比如:旁、访、防、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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