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说具体某个明星到底咋样,单纯先从法律跟技术层次上讲讲“盗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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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站上有很多跑到外面拍摄内地不存在的电影的片段的视频,光是我看见的就有诸如《咒术回战0》,以及《鬼灭之刃》的超前点映版本,大多都是留日或者留港人士偷拍出来的。这其实比拍个照发朋友圈更属于法律明确定义上的盗摄,实际上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摄”一般是拿着录像设备录视频对外传播的行为,也就是所谓枪版电影,各位朋友圈里的手机摄影顶多算拍照,这个自然没法避免,现代人用手机的行为与场合太多了,谁也不知道对方拿着手机在干什么,大部分规定都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而且现在经济不行,影院也没法派人到处盯着别人用手机在干嘛,而且现代人大多有各种急差,要是因为这个规定就不让人拿手机进去只会导致电影票房愈发恶劣。

不过就算是拍摄《鬼灭之刃》的行为是违法的,我一般也没理由指责拍视频发回内地来的这些人,毕竟很多视频内地确实就是没有资源,我要看也只能去他们那找资源看,很多资源也没有说因为“来之不易”就要另收我的钱,所以我自己确实没有任何资本去指责上述群体的不法行为。有一个很有名的meme叫“正版受害者”,比如张三觉得B站上的视频大多都有删改就是打码,上映时间还跟外面有几个周的时差,他就跑到樱花或者D站上去看了,虽然很多人其实是因为没有开大会员的缘故,但他们还是会看盗版看的心安理得,虽然我也会去看无删减,但我从19年开始每年都会稳定充值大会员,所以我倒是可以名正言顺瞧不起这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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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看盗版也没啥,毕竟很多电影都是翻拍外部片子的,今年春节档某爆火电影疑似就是翻拍了某日本电影,当然你也可以说我买了版权,我在程序上是合法的,这也没什么,如果翻拍的非常好,比如《误杀1》,那也不失为一种成功作品,而且《误杀》不是《消失的她》,人家上来就明确自己是翻拍印度电影的,而后者扭扭捏捏的装成自己是原创剧本,看了才发现原来核心诡计用的是西班牙电影《看不见的客人》。

就好像很多作者的练习都是从模仿郭敬明开始的,得以让自己的文笔得到了磨练并写出了很多脍炙人口的好故事,尽管郭敬明自己也被判了板上钉钉的抄袭,不过法律是道德的的最低底线大多也是出自差不多人的口中,不能因为这句话在特定语境下能帮你就支持,换个对自己不利的语境就翻脸了,这就不是很符合法治精神了。

目前法律大多是不能限制这种行为的,除了摄影跟拍照的定义不一样之外,因此延伸出来的问题也有很多,比如B站抖音上的那些电影解说算不算犯法?再延伸就可以延伸到所有的“解说”跟二创作品上。比如有一个术语叫“云玩家”,广义的云玩家都是那种光看游戏解说视频分析玩法的,从这个角度看花七十块钱买了《outlast》跟五十块钱买了《消失的她》其实是没有差别的,解说Outlast也是一种意义上的盗摄或者电影解说,正确的做法是买了就该自己偷偷玩而不是发在社交媒体上。当然这有些理想主义了,这个从视频平台刚兴起的年代就有的职业也养活了一堆人,某种意义上讲游戏受众跟电影受众不一样,看了花钱制造的朋友圈屏摄他们依然会去花钱支持自己喜欢的导演演员,但是看游戏主播的一般是真没钱再去买游戏了,而且《outlast》不是英雄联盟跟永劫无间一样可以翻来覆去玩的那种竞技游戏,明白了一遍剧情基本上就索然无味了,但是相比之下游戏公司往往宽容很多。

我觉得电影从业者完全可以考虑诸如在某一个时间段鼓励人们在某个情节去合影的策略,这比单纯的禁止别人干什么要好很多,毕竟部分群体不受欢迎就是因为喜欢爱给别人乱立规矩,比如某个时间段不让人吃蛋炒饭这种,其实他们完全可以鼓励人们在相同的时间去吃红烧肉,但他们偏偏选择爱给别人当爹,所以会引起逆反,毕竟现在压力那么大谁也不希望自己有第二第三个爹,爱拍照分享才是人的天性,所以鼓励人们在某个不容易剧透还有画面感的镜头合影才是双赢的选择,那样也会有更多人的人吃到这种营销前来买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