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共有26个组成部门,这26个组成部门除国防部外,其普遍设置的内设机构大致如下:

(一)办公厅

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督查、政务公开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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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法规司或法规司

政策法规司或法规司(有的称法制司、条法司)负责起草有关法律法规,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普法宣传,相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政策法规司除承担上述工作外,还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国务院部分组成部门设置政策研究室,对有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工作等。

(三)干部司或人事司

干部司或人事司(有的也称人事教育司)主要负责机关、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

(四)财务司

财务司(有的也称财务审计司、财务与资金运用司)负责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统计、内部审计等工作。

国务院部分组成部门设置规划财务司、计划财务司,除承担上述职能外,还负责拟定相关发展规划等工作。

(五)机关党委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及有关直属单位的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国务院部分组成部门的机关党委加挂党委(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国务院部分组成部门单独设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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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离退休干部局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贯彻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生活福利、医疗保健等服务工作,编制、管理和使用离退休干部工作经费等。

(七)机关服务中心(机关服务局)

机关服务中心(机关服务局)负责拟订机关事务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规划、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后勤经营发展规划,指导经营单位改革发展,负责为机关提供会议服务、文印、外事接待、餐饮、车辆管理、物业维修服务等后勤保障。

综上所述,国务院组成部门(国防部除外)普遍设置的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厅、管理人财物的部门以及政策法规、机关党建、离退休干部管理、后勤保障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