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行驶在高速公路上时,特别是节假日,各个重要的路口,重要的路段都能看到交通警察辛勤工作的身影,这些警察和在城市中的交通警察没有根本性的差别,其穿着打扮和处理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的流程,都和城市交警是一样的。

其实高速公路警察这个全新的岗位,成立的时间并不长,大概就是最近二三十年的时间。以前我们看到铁路上有铁路警察,在海上有海警,在重要的内河航道上有航道警察,在农村看到有森林警察,各种各样的警种,其实都是我国公安民警大家庭的成员。

随着我国高速公路的不断增多,高速路的警察队伍也不断扩大,全国高速公路警察的构成,组建方式、人员编制各地是完全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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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和重庆是我比较熟悉的两个地方,但两地对于高速公路执法队伍的配置,组建方式是完全不一样的。但目标都是一样,就是维护高速公路正常秩序,确保高速公路的运输安全和良好秩序。

重庆市没有高速公路警察这个队伍,在高速公路执法的是交通执法支队。重庆高速公路执法支队的的全称为重庆市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支队。

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支队成立于2005年6月29日,它是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交通领域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5]61号)的文件规定,由原重庆市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总队成建制划入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更名为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支队,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

重庆市是中央编办确定的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省市,从1994年我市第一条高速公路成渝高速公路重庆段通车以来,重庆市高速公路一直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执法"的改革试点工作。高速公路支队负责全市建成通车高速公路运政、路政、养路费稽查和交通安全执法工作。

高速公路实行全天24小时执法勤务制度,执行公路巡逻,负责高速公路各出入口检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和处理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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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机构规格来看,重庆市高速公路执法支队是一个处级单位,其单位和工作人员都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是参公管理单位,人员编制是参公管理人员。由于其执法的性质,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职级待遇,是参照执法类公务员职级规定执行。

由于重庆市的交通执法总队是归属市交通局管理的二级单位,属于副厅级参公单位,交通执法支队的工作人员,虽然是参公管理,但履行的是其他地方只有交通警察才能履行的职能,属于没有警衔,没有警号,履行交警职责的特殊群体,这种职权是由市政府授权的,范围只是高速公路执法。

当然现在重庆也改变了,从2021年5月20日零时起,重庆市全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统一由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调整为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增设高速公路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支队,具体承担全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各有关区县协助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与重庆相邻的四川则完全不同,在高速公路执勤的是交通警察。四川高速公路警察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对于高速公路执法队伍组建,也经历了几次变化。最开始的名称为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支队下面是若干个大队,实行分路段管理的模式,和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模式差不多。

从2017年7月10日开始,将原来的交通警察总队所属高速公路各个支队组建为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高速公路公安局截止到2022年止有七个支队,82个大队。

四川高速公路警察完全属于公务员编制而不是事业编制,这从历次招考警察的公告中可以得到正式答案。比如《四川省2015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中,四川省公安厅于7月16日组织了2015年高速公路支队考录人民警察体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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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招考公告可以看出,这次招考的岗位是高速公路支队的人民警察,是招考的公务员,而不是事业编制人员。在四川省高速公路支队编制的经费预算中,也包括了民警职级晋升增加的工资性支出、社会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贴支出等。只有公务员的编制的人,才能享受医疗补贴待遇,事业单位人员是没有医疗补贴的。

从高速公路警察的待遇来看,只要行政编的公务员,除了享受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外,警察还有高定工资,警衔津贴、执勤津贴、乡镇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吸尘费、绩效工资等,总体收入水平应该高于一般的警察和综合类公务员,每个地方的情况不同,不好说具体收入有多少。

综上所述,高速公路警察,只要是称为高速公路警察的地方,工作人员都是公务员编制而不是事业编。当然在机构内部不排除有事业编制的人员可能,但从事的都是辅助性的工作。即使像重庆那样,是由交通执法部门代替高速执法单位和人员,虽然是事业编制,但也是属于参公管理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