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9日,深圳证监局公告,对曾壤穰、陈天石、韩智态、季建邦、李佳浩、保奇、赵梦婕、任钰洁等证券从业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这些人员在2021年8月以前存在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他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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