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近日出台《山西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优化化工园区布局,提升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和绿色发展水平。其中明确,禁止在汾渭平原(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晋中、吕梁、临汾、运城8市)等重点区域内新增化工园区。

《办法》明确,化工园区设立应手续完备,有明确的面积和四至范围,有多个片区的,最多不超过3个。严禁在地震断层、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等地段、地区选址。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