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3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的法庭外,一对母子相拥而泣,而后,那个母亲更是几度要给前来采访的记者们跪下。

如此感人的场面,原因却是一场历时15年的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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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在高中时期,也就是2006年3月,被当做“杀人、强奸”的幕后凶手,判处无期徒刑,却又在2020年改判无罪。

而且,他还获得国家给予的332万赔偿。

为何会有这一场“冤假错案”?又是如何改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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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证据梳理,嫌疑人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6年3月,山东临沂中级人民法院内,随着法槌的落下,陪审团中的受害者家属群情激昂,感叹自己的女儿终于“死能瞑目”。

这起案件要倒回到一年前,也就是2005年1月10日,山东省临沐县第二中学高一女生高某在学校失踪。

据高某的父母讲述,当天早上,女儿如往常一般向他们告别,踏上上学之路,但是,直到晚上放学时间过去多时都没有回家,四处遍寻也没有寻到踪迹。

第二天,高某父母着急忙慌地前往学校,得到的消息却是只在早间看到过高某,还以为其因生病回家,也没有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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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失踪?”

一个女高中生,到达过学校,却又消失不见,实在是蹊跷。

高某父母随即报案,但在当时的小县城里,监控设施不完善,以及临近春节,流动人口较多,根本无从查起。

直到2月11日,学校宿管在放假前打扫宿舍卫生时,在学校一处废弃的男生宿舍洗漱间内,发现了高某的尸体。

经法医鉴定,高某生前遭受过性侵,死因是机械性窒息,也就是被人掐死的。

死在学校里,凶手的范围也就大大缩减了。

就在这时,两名叫王某和杨某的男高中生,声称自己曾听到过高某的求救声,并在案发现场见到过张志超。

证人和证词,让警方开始调查这名同为高中生的张志超。很快,所谓的案件过程,被推理了出来。

案发当天,张志超在案发地的男生厕所偶遇高某,看到周围没人,强迫与其发生关系,并用力挤压死者颈部致其死亡。

事后,张志超还找到同学王广超遮掩犯罪事实,并购买新锁将废旧的男生厕所锁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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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关键的是,张志超口述自己对高某有好感,并承认了这些事实。

因此,这一切都被贴上“犯罪事实清楚,嫌疑人认罪”的结案标签。

张志超被判无期,而王广超以“包庇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并缓期三年执行。

这桩案子看起来是尘埃落定。

然而,谁也没想到,先前承认一切犯罪事实的张志超,竟然在五年后的一次探监中,向母亲哭诉自己无罪,称“被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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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当天,张志超确实与王广超一同,在案发地,也就是废弃的男生厕所附近,遇见了作为证人的王某与杨某。

但是,他们不是为了掩盖罪行,而只是恰好路过,且所说的“在6点左右购买新锁锁门”的犯罪经过,与“学校便利店7点20开门”不符。

简单来说,一系列的巧合,使张志超被当做了凶手,而相关警检人员为了尽快结案,使用了不恰当的手段。

他说:“被抓走关押期间,遭受过抽耳光、电棍电击,还被威胁‘找谁都没用,最后还是我们查’……”

而且,那时的张志超仅有16岁,父母都是下岗工人,全家根本不懂法律,更不知道上诉是什么,因此,并未在一审后提起上诉。

王广超也是同被刑讯逼供,根本不知道张志超的所谓“犯罪事实是”,甚至一度以为是其拖自己下水。

不仅两名“凶手”自证清白,还在后续的翻案调查中,还发现了关于高某尸体内的精液及其他线索,与张志超的生物信息对不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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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这些物理方面,还有心理方面。

张志超若真的杀人,且尸体就在其宿舍的不远处,在长达一个月的时间里,所产生的的心理负担,也足够漏出些许破绽,但他却没有任何异常。

当然,也不排除张志超是“反社会人格”,可以伪装自己。

一切的证据、证词,都指向了张志超无罪。

2011年,他的母亲马玉萍四处申诉,因为过了追诉期,或者旧案线索及相关人员的缺失,导致过程坎坷,直到2020年1月13日,才有了最终结果。

那就是张志超无罪。而涉及此案的511名检察人员被追责。

其实,这起案件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所进行的冤错案纠正中其中一例,也表明我国司法审理越来越严格与规范。

不过,冤屈可明,大好年华却一去不复返。而张志超在获得国家赔偿后,也在积极地开始新的社会。

相信他能有一个光明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