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公积金提取范围扩大!

近日泰州市出台政策,老旧楼房加装电梯费用可提取子女及其配偶公积金支付。

之前,职工如已办理提取公积金加装电梯,职工子女可按要求继续办理提取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家庭分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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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政策:本人+配偶

2020年4月,泰州市出台《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规定需要加装电梯的职工,可以提取 本人及配偶的 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家庭分摊费用。

新政策:本人+配偶+子女+子女的配偶

近日,泰州市出台新政策,按照市政府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要求出资增设电梯的 职工及其子女,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费用, 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家庭分摊费用 。之前职工已经办理增设电梯提取的,职工子女可按要求办理提取。

↓举个例子↓

家住市区的孙先生所在的楼栋需要加装电梯,其需要分摊9万元加装费。孙先生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此费用,也可以提取他的儿子、儿媳的,合计不超过9万元。如果孙先生在2023年3月已经提取了6万元住房公积金支付了电梯加装费用,电梯也已经加装完成,那么,现在他的儿子、儿媳仍可以申请提取不超过3万元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补齐加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