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沪网了解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定于2024年2月5日召开2024年第12次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届时将审议北京晶亦精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亦精微”)的首发事项。

据悉,晶亦精微主要从事半导体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主要产品为化学机械抛光(CMP)设备及其配件,并提供技术服务。CMP设备通过化学腐蚀与机械研磨的协同配合作用,实现晶圆表面多余材料的高效去除与全局纳米级平坦化,主要用于集成电路制造领域。

据招股书显示,晶亦精微本次拟在上交所科创板募集资金129,0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公司“高端半导体装备研发项目”、“高端半导体装备工艺提升及产业化项目”、“高端半导体装备研发与制造中心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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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源于晶亦精微招股书)

中沪网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晶亦精微存在以下问题,单一客户依赖严重,IPO前夕间接入股;上会前夕独董突然离职,背后或另有隐情;核心技术独立性存疑,报告期内频发知识产权纠纷。

01

单一客户依赖严重,IPO前夕间接入股

据招股书财务数据显示,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1-6月(以下简称“报告期”),晶亦精微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9,984.21万元、21,966.14万元、50,580.82万元、30,867.88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976.49万元、1,418.40万元、12,824.37万元、9,330.2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22.85万元、19,628.05万元、4,736.45万元和-6,725.91万元。

从上述财务数据可以看出,报告期内,晶亦精微业绩是呈现增长的趋势,但是公司现金流却不断恶化,公司2022年和2023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远低于公司当期净利润,而且在2023年1-6月甚至为负数。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9,984.21万元、21,798.37万元、44,620.78万元、25,973.2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00.00%、99.23%、88.21%、84.14%,占比较大。另外,报告期内,公司向中芯国际销售收入分别为7,106.00万元、6,376.17万元、25,161.10万元、15,643.6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1.17%、29.03%、49.71%、50.67%。从上来看,公司不仅客户集中度较高,而且还存在单一客户依赖的问题,一旦公司与中芯国际合作发生变故或者由中芯国际自身经营出现问题,将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不良影响。事实上,2023年,中芯国际8英寸晶圆收入下滑、平均单价环比下降,那么未来将可能影响中芯国际向晶亦精微采购8英寸CMP设备采购计划。

除此之外,晶亦精微IPO申报前夕,公司第一大客户中芯国际还突击入股了晶亦精微。2022年6月,中芯聚源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芯聚源”)通过增资方式入股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公司1.82%的股份;中芯熙诚(北京)数字科技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芯熙诚”)通过股权受让的方式入股公司,本次发行前,中芯熙诚直接持有公司0.91%的股份。而中芯聚源和中芯熙诚均为中芯国际直接或间接投资的企业。

02

上会前夕独董突然离职,背后或另有隐情

黄峰曾任晶亦精微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据申报稿显示,除晶亦精微任职以外,黄峰还对外担任多家家上市或非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及执行董事、总经理或监事等职务,同时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和仲裁调解员。

而该问题也引起了上交所的关注,要求晶亦精微结合黄峰各任职工作内容和要求、工作时间分配情况等,进一步说明黄峰其他任职情况不影响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晶亦精微独立董事职责的认定是否有充分依据,其能否勤勉尽责,是否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和规定。对此晶亦精微各种解释来说明黄峰其他任职情况不影响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晶亦精微独立董事的职责。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于2021年10月26日出具《关于对黄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黄峰担任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其父亲黄志珂名下证券账户分别于2021年10月15日买入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2021年10月18日卖出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黄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而就在2023年11月10日,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变更独立董事相关议案,黄峰不再担任其独立董事职务。紧接着在2024年1月黄峰却突然因个人原因辞任晶亦精微独立董事一职,究竟是黄峰自己辞任还是晶亦精微害怕黄峰任职情况以及之前履历影响自己IPO进展而让其辞任不得而知。

03

核心技术独立性存疑,报告期内频发知识产权纠纷

据招股书显示,截至2023年7月31日,晶亦精微共拥有境内发明专利85项、中国台湾发明专利5项、境内实用新型专利3项。值得一提的是,公司拥有的93项专利中有50项系继受取得,原权利人均为四十五所,包括晶亦精微成立时四十五所作价出资的6项专利及2022年底转让的44项专利。因此晶亦精微在技术、人员与知识产权来源上,晶亦精微对四十五所构成依赖,其自身核心技术独立性存疑。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晶亦精微与杭州众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众硅”)、顾海洋、古枫、王东辉存在多起知识产权纠纷。

先是晶亦精微以顾海洋、古枫利用公司相关技术秘密在杭州众硅进行生产经营,晶亦精微就顾海洋、古枫、杭州众硅侵犯CMP相关技术秘密提起诉讼(以下简称“技术秘密案”),请求顾海洋、古枫、杭州众硅停止利用原告商业秘密制造、销售TENMS®200CMP设备,立即销毁其掌握的载有原告商业秘密信息的图纸和其他技术文档;就其前述行为发表公开声明以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共计1,050万元;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紧接着,杭州众硅反手就以晶亦精微侵犯其拥有的“ZL201910842708.4”和“ZL201910722298.X”专利权利提起诉讼,请求晶亦精微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相关产品并销毁库存产品,停止使用专利方法;赔偿损失共计2,000万元;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之后晶亦精微认为顾海洋、古枫、王东辉利用公司相关技术秘密在杭州众硅进行生产经营,上海古贺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贺精工”)为其零部件加工提供便利,晶亦精微就杭州众硅、顾海洋、古枫、王东辉、古贺精工侵犯CMP相关技术秘密提起诉讼。请求杭州众硅、顾海洋、古枫、王东辉、古贺精工停止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涉案技术图纸记载的技术秘密,并立即销毁被告掌握的原告技术秘密的图纸、技术文档和库存设备;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共计2,060万元;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接着杭州众硅又认为晶亦精微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杭州众硅发起多起诉讼,干扰其正常经营,因此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晶亦精微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即明知杭州众硅未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况下利用民事诉讼干扰原告的正常经营并编造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损害原告商誉;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20.00万元;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在上述各种知识产权纠纷,最终各方均已达成和解高中,晶亦精微对杭州众硅无需承担赔偿、补偿等法律义务。同时,根据《和解协议》约定,杭州众硅不会就8英寸CMP设备再次起诉或者通过其他任何方式主张权利、权益并追究法律责任。虽然以和解结束,但是这也从侧面说明公司自身核心技术实力还继续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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