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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永远都是自己生命的第一责任人。

互联网和自媒体,大大增加了人们的知识,但同时也因为传播的规律,造成了所能传播的知识,都是碎片化的,娱乐化的。

这在纯知识领域,你还可以说,学海无涯,进一分有进一份的乐趣额,但在法律领域,如果你一知半解,凭借一些碎片化的知识,得出来的结论可能是错误的,甚至是荒唐的。

比如说上面这件事,一场悲剧一个新闻,事情并不复杂,男子在谈恋爱期间,又在平台和别的女生产生了暧昧关系。

没想到该女子居然上门挑衅,这要是狗血剧,那也就是吃瓜群众的一个小瓜而已,毕竟二女争夫在今天,算不上什么大瓜了。

但没想到,在激烈的争吵过后,现任想不开,跳楼死了,最终法院判男方赔偿5万元,女方赔偿3万元,一场悲剧就此结尾,只留下吃瓜群众的一声叹息。

很多人在面对这类话题的时候,通常只记住了这个结论,跳楼了赔偿5万,渣男和小三幸福的生活在了一起,这种结论是非常错误的,尽管他是由真实案子得出来的。

任何一个案子,都有它具体的案情,具体到这个案子本身,男方要不要赔偿,要赔多少钱,要不要坐牢等问题,都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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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判决里讲的很清楚,该男子违背了社会的一般道德,在恋爱期间,与他人保持关系,在女朋友和别人发生冲突的时候,坐在沙发上袖手旁观,这些都是构成男子赔偿的原因。

至于说要不要坐牢,这个事儿说到底,还是看男子的错误有多大,也是很多人关心的一个话题,为什么法律可以惩治渣男。

所谓渣男,就是那些欺骗感情的人,也有叫海王的,只要是不涉及到钱财,哪怕是同时谈10个女朋友,严格来说,也是不违法的。

既然在上述判例中,法院可以引用道德作为评价之一,法律并非不能引用道德,民法典就有明确规定,任何民事行为都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那既然如此,渣男和海王们如此恶劣,为什么就不能对他们进行处罚呢,毕竟这方面法律也是有支持的。

这里面最大的问题,其实就在于,事实难以判决,想必大家都听过,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这句话,这句话背后的含义就是,家事本质上是很难说的清的。

经本身并不难念,甚至完全可以分出来对错成败,当年印度就非常喜欢辩论经文,输了是要割舌头的,当年唐僧就曾挫败印度全部高层,获得至高无上的荣誉。

看上去复杂的经书,都有对错成败的标准,但是感情问题,真的就没有绝对的对错标准,尤其是在坚持人人平等,婚姻自由的今天,恋爱自由是绝对不能撼动的原则。

不喜欢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海王的行为,本质上是对个人选择的尊重,法律无法去制裁个人的选择自由,这方面只能通过道德来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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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律规定了不能随便分手,那对个人将是一种巨大的限制,甚至从根本上就是违背人性的,根本就是难以实施。

恋爱自由,是我们的基本原则,造成严重后果的,当然需要接受法律惩罚,但跳楼惩罚的只有自己,自己的生命,永远都只属于自己,自己才是第一负责人,不要用别人的过错来惩罚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