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辅警拷走实习律师”以及后续处分的新闻,个人发表以下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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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中,警察在公共场合查询行人身份证的时候,很少有主动出示警察证的情形,面对有人提出要警察出示证件的时候,警察大多很不适应,觉得对方是有意“冒犯”,居然“太岁头上动土”?但是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行为。

由此可见,如何改变观念,如何依法治理公权力,让公权力依法运行而不是“肆意而为”,这才是法治社会的必经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