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和公司即将上市前的两个阶段,都是对方转移公司股权的高危期,最近几个类似的纠纷我们先做了财产保全(或即将做保全):#上海离婚律师梁聪
1.对方不愿放弃公司上市后的控股权(不想给我们当事人太多的股份);#深圳离婚律师梁聪
2.对方不愿给合理的对价补偿;#广州离婚律师梁聪
3.对方不愿给我们当事人加名(妄图以公司其
股东不同意我们当事人做股东为由,拒绝分割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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