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们注意啦!个税申报有新变化了!

连续3个月申报的收入为零,须确认员工是否离职;还有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投资人的工资薪金不能按工资薪金申报了。具体应当如何申报,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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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连续3个月个税申报为0,请确认

近期报税期,个人所得税经常零申报的公司,大家申报时,有没有发现系统提示“以下纳税人连续3个月申报的收入为零,请确认其是否离职。若已离职,请前往‘人员信息采集’填写离职日期后进行报送”。

一般这个提示主要是让企业自行排查一下该员工是否已离职等情况,如果是离职的应尽早从人员采集中改为“非正常”,而不是长期做0申报。

如果没有直接忽略提示,直接申报即可。

如果人员离职点击立即跳转进行填写,如果公司确实没有业务法人是零申报的,点击暂不跳转,继续工资薪金-生成零工资记录,用户手工修改-确定,正常填写,点击提交。

一旦出现这个提示,老板们就要注意了,尽早将离职的人员改为“非正常”,而不是长期做0申报。因为长期零申报会对公司产生一定影响:

首先,罚款企业有收入就应缴纳税款,如果一直零申报,纳税人将被列入关键监管范畴,并对其进行纳税评估,如果在评估中发现有瞒报收入、虚开发票的行为,要补缴税款加滞纳金,甚至会面临罚款。

其次,影响纳税信用等级。一年内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纳税信用等级就不能评为A级了,虚报申报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立即鉴定为D级纳税人,担负D级纳税人不良影响。

再次,企业发票减量如果公司长期性零申报且拥有税票,会由税务局扣减发票,另外按照规定纳税人还要定期去税务机关核实发票。

最后,长期零申报很容易被税局列入企业异常申报状态,从而被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02、投资人也不能申报工资薪金了?

除了上文说到的个人所得税不能长期零申报外,还有个税调整公告:“根据政策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不得在本单位申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全次性奖金收入’、‘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其他连续劳务报酬’、‘一般劳务报酬’、‘法律援助补贴劳务报酬’及‘其他非连续劳务报酬’所得。”

什么意思?也就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这几种类型的企业,税种认定里有“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的企业。

且该人员是这几种类型的投资人之一,就是老板,比如说个人独资的老板、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个体户的老板,这几种类型的人,他们本来就是报经营所得的,报工资薪金本身就是错误的。

如果是投资人,在本企业除工资薪金不能申报外、全年一次性奖金、劳务报酬均不能申报,只能报经营所得。

以前在申报工资薪金时也给老板报个0,经营所得报的也是老板。由于之前没有强制,申报了也可以过。但现在税局加上了这条规则,所以不能再这么申报了。

03、个体户为什么不能申报工资薪金?

有人可能会问了,个体户的业主和个独的投资人也是员工,为什么不能申报工资薪金呢?下面就和大家说说个体户的那些事。

按照规定,个体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也就是说,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来源于该企业的所有所得都应该视为“生产经营所得”。就个体工商户而言,核定征收方式有三种,分别是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核定附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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