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注:古建筑不仅具有着很高的欣赏价值,还为研究历史和科学提供实证,为新建筑设计和新艺术创作提供借鉴,同时也是我国文明发展的遗产。在新时代发展的背景下,加强对古建筑的保护和修复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意义和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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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古建筑保护存在的困境

①保护意识薄弱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部分古居民建筑的内部设施赶不上现代化要求,因此人们经常对古建筑进行彻底翻新,导致古居民建筑遭到破坏。而且,随着旅游业和房地产的日益兴盛,开发商往往只看到眼前的经济利益而对古建筑大加改造甚至摧毁。

②缺乏修缮和维护

在针对各省份历史建筑的实地调研和统计分析中,我国历史建筑保存情况呈现“年代久、木构多、少维护”的基本特征,存在建筑老化、衰败等普遍现象。同时,许多历史建筑分布在乡村地区,受到城镇化、乡村空心化、老龄化的影响,此类历史建筑基本无人居住,长期无人管理,也加剧了建筑的损毁和衰败。

③修复技术待提高

由于技术手段的限制或修复理念的偏差,对于近现代古建筑的修复也缺乏统一的标准作为指导,致使许多受损的古建筑在修缮和保护后发生了改变。另外,目前采用的古建筑修缮方法主要依靠机器修复,采用了很多现代科学技术,无法保持古建筑原有的历史文化韵味。再者,修缮工作粗糙,只对古建筑文物的外部进行简单的修补,忽略了内部的保护和修复,为今后古建筑的研究带来了困难。

④资金长期投入不足

由于历史建筑产权复杂、多头管理等多重因素影响,用于历史建筑保护的资金长期投入不足,导致保护资金渠道来源单一,对于大量亟待维修的历史建筑存在资金缺口。同时,相关资金补偿和激励政策性机制不够完善,自上而下的财政支持力度小,降低了社会资本与民间力量参与保护的积极性。

⑤建筑产权归属不一

历史原因,我国大多数历史文物建筑产权归属不一。有属于国家的、集体的、个人的、多户共有的各种情况。从保护角度来看,部分纳入“名人故(旧)居”和“历史古建筑”保护名录的建筑,保护具有较多的法律依据。而一些尚未纳入保护名录的建筑,则难以规范产权所有人的行为,更有甚者,有的房屋产权所有人将历史文物建筑的全部价值据为私有,或任性改造,拒绝合作,使保护工作难以开展。

二、古建筑保护及更新对策

①加强整体规划和管理

围绕古建筑文物持续发展为核心,立足系统性规划,强化各个地方古建筑文物保护的协调衔接,形成具有整体性的文物保护体系。做好传统民居及重要村镇文物古迹、民居建筑的调查及普查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传统村落、历史街区、历史文化城镇的申报,留存相关建筑的影像、实测图纸等资料,进行统一管理和规划。

②多渠道筹集资金

古建筑文物的保护和修缮需要依赖资金的投入,可以采用政府投入为主体,市场运作和多渠道投资资金为辅助手段,加大古建筑文物保护资金的投入。可设立文物古建修复基金,主要用于低级别文物古建的维修与加固工程,同时将保护资金列入政府的收支预算,进行统一拨款、统一使用、专款专用。还可以依靠市场化运作的投资体制,以及社会资本和民间团体的投入,增加保护资金的来源。

③提升修缮保护技术

可从科技创新层面提升修缮保护效果,相关人员深度学习并掌握现代化的修复技术,强化实操技能培训,并实地运用环境重复试验,确保修缮保护技术在文物修复中不出差错。另外,还可借鉴传统的修复保护先进经验,将传统和现代有机融合,促进古建筑文物的修复保护提质增效,改善古建筑文物的保存现状。

同时,要认真辨别原古建筑文物的材质,分析出其建筑结构,因势利导,选择与文物相符或更好材料进行匹配修复,并在不破化原有的建筑结构的基础上开展修复工作,使其能适应环境变化,推动古建筑文物保护的持续性、稳定性。

④建立文化资源圈

可建立古建筑文化资源圈,将古建筑与周围建筑进行有机结合,使古建筑更和谐地融入新时代建筑中,从而发挥出更大的价值。此外,应遵循古建筑与当地文化协同发展的原则,在不影响当地居民生活方式的基础上,使古建筑呈现健康状态,全面呈现古代文化经济政治面貌。

⑤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随着古建筑文物保护的日益严峻,人才培养尤为重要。应壮大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一批高技艺、高素质、强能力的技术型团队,坚持用专业力量指导工作,提高文物保护的水平。相关部门要落实古建筑文物修复专业技能培训计划,完善文物保护专业相关的学科学术体系,坚持理论和实践,助力更多人才掌握古建筑文物修缮实践技能。

总结

古建筑的消失,不仅仅是一幢幢建筑的消失,更是其所承载的厚重历史和传统文化的消亡。加强古建筑、古文化管理,正确理解和把握古建筑的修复原则,对古建筑开展全面分析,保护和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才能看到城市未来发展的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