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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遏制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2023〕2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城市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统称装修人)是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禁止以下影响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

(四)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承载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市城管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强处罚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违法违规行为力度,对由监管部门移交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严肃处罚。遇到阻碍执法、拒不配合执法及拒绝恢复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情况,及时联络属地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对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