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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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十四届市委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要求,立足更好地惠民生促发展,就成都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支持租住住房提取

(一)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缴存人每月提取限额由1000元调整为12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44万元。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继续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23〕1号)执行。

(二)符合租住住房提取规定的多子女家庭,租住住房提取限额在前述限额标准基础上对应上浮50%。

(三)本通知所指多子女家庭为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

二、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

(一)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其子女及子女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增设电梯所产生的实际支付费用。

(二)本通知所指既有住宅为非单一产权多层住宅。

三、深化区域提取互认

缴存人在重庆市、绵阳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证明。

四、其他

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原有规定执行。

相关解读: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解读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经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已正式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是什么?

“房住不炒”、“租购并举”新住房制度加速构建,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住房保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集中体现在围绕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国务院就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安居以及老旧小区改造、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根据十四届市委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公积金监管司政策管理“四个优先”原则,延续近年惠民生促发展的政策主基调,在统筹考虑可持续安全发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对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

二、为什么本次调整只将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提取限额增加200元?

继2023年1月全面、大幅提升租房提取限额后,为强化已备案和未备案租房提取权益的衔接和统筹,此次调整是对未备案租房提取的针对性优化,将惠及99.5%以上的租房提取人。本次调整后,未备案租房提取限额从2022年的700元提高到1200元,增幅71.4%,考虑可持续发展等因素,本次不宜再大幅提高。下一步将增强政策储备,结合我市房地产政策,适时适度提高租房提取限额。

本次租房提取限额调整前后对比见下图:

三、如何理解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限额上浮50%?

为落实国家卫健委等17部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国卫人口发〔2022〕26号)文件精神,对多子女家庭精准实施租房提取支持政策。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多子女家庭,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且租住住房位于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的,缴存人每月提取限额为27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24万元;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且租住住房位于郊区新城的,缴存人每月提取限额为18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16万元;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缴存人每月提取限额为18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16万元。

四、如何理解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支持?

根据商务部等13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3〕146号),扩大提取政策支持范围,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从本人和配偶可申请提取扩大到子女和子女配偶,所有人员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增设电梯所产生的实际支付费用。该调整实现了方式创新,转变了政策导向,针对老旧小区居住人群多为老年人或没有公积金的实际,子女和子女配偶提取公积金支持双方父母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改造,实现了子女公积金助老、孝老,体现出正向政策导向和正确道德取向。

五、成都市现在与哪些城市实现了提取互认?

2021年成都市与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实现提取互认,2022年与攀枝花市实现提取互认,今年拓展至重庆市、绵阳市,缴存人在这些城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证明。下一步,在总结提升的基础上,结合省市区域协同安排,将继续推动提取互认城市深化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