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征求《眉山天府新区2024年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全文:

眉山天府新区2024年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一、区外团购享受价格优惠。新区外单位或团体在新区内一次性购买10套以上20套(含)以下的新建商品住宅或非住宅的,鼓励、支持房地产企业给予不低于购房款7%的优惠,20套以上30套(含)以下,不低于购房款10%的优惠,30套以上,不低于购房款13%的优惠,具体优惠额度根据每个楼盘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优化区外购房群体服务。提供优质医疗资源健康服务保障,区外在新区购房的纳入属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享受新区各级优质医疗资源。参加区外(眉山市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区医保部门协调做好异地就医服务。

三、针对西部四省购房客群享受价格优惠。针对西部四省(新疆、甘肃、青海、西藏)在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和非住宅的,凭借户口证明,鼓励、支持房地产企业给予不低于购房款5%的优惠,具体优惠额度根据每个楼盘的实际情况确定。

四、产业工人享受价格优惠。注册地在眉山天府新区的企业员工在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和非住宅的,凭借单位近一年社保缴存证明,鼓励、支持房地产企业给予不低于购房款5%的优惠,具体优惠额度根据每个楼盘的实际情况确定。

五、教师、医务人员、退役军人和“三属”人员价格优惠。凡眉山天府新区内任职教师、医务人员在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和非住宅的,凭借单位近一年社保交存证明,鼓励、支持房地产企业给予不低于购房款5%的优惠,具体优惠额度根据每个楼盘的实际情况确定。凡户籍在眉山天府新区范围的退役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本人在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和非住宅的,凭借退伍证、“三属”身份证书、优待证等相关材料,鼓励、支持房地产企业给予不低于购房款5%的优惠,具体优惠额度根据每个楼盘的实际情况确定。

六、新毕业大学生购房支持。2023年及以后新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大学生,在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和非住宅的,凭借大学毕业证,鼓励、支持房地产企业给予不低于购房款5%的优惠,具体优惠额度根据每个楼盘的实际情况确定。

七、调整备案价格下浮比例。新建商品住宅实际成交总价较网签挂牌总价最高下浮比例由12%调整为15%;非住宅实际成交总价较网签挂牌总价最高下浮比例由30%调整为40%。

八、优化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购买第三套住宅认定为二套住房,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鼓励企业开展市外营销。鼓励开发企业开展市外营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外销售予以信用分值奖励,年度市外销售商品房100套、200套、300套、400套、500套及以上的分别奖励信用分值1分、2分、3分、4分、5分。

十、推行新建商品住房交房即交证。推动规划核实、竣工备案、房屋测绘、税收缴纳流程前置,积极引导开发企业推动“交房即交证”。在同一批次开发的商品住房中“交房即交证”达50%以上的,给开发企业信用分值加5分。

十一、优化车位库存去化。新出让地块,视高街道住宅机动车位按不低于0.8车位/100㎡建筑面积配置;青龙街道、锦江镇住宅机动车位按不低于0.7车位/100㎡建筑面积配置;贵平镇、高家镇、龙马镇、北斗镇住宅机动车位按不低于0.5车位/100㎡建筑面积配置。

以上政策措施自2024年XX月XX日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政府回购安置房或房票安置房源不享受以上优惠政策;以上购房优惠政策条款不叠加的享受,最终解释权归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