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注: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资源和条件,耕地保护关系着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战略问题。近年来,各地积极开展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动,但当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象并未完全制止,需要加大耕地保护的力度,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稳妥高效推进整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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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乱占耕地的原因

①利益驱动,违法成本低

乱占耕地建房、破坏耕地是一种违法行为,但一些地方对乱占耕地建房等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甚至听之任之,大量违法占地问题没有得到惩罚和制止。

另外,部分村民耕地保护意识淡薄,没有经过建房审批流程,便自行占用耕地建房。同时,耕地建房有着巨大的利益驱动,违占者未经任何批准或任何手续,不用履行占补平衡义务、征收补偿以及缴纳任何费用和税费等,占用耕地建设厂房甚至建设住宅对外出售,有着巨大的获利,而且罚款数额远远低于获利,造成一些企业和个人铤而走险。

②审批时效长

村民建房一般先申请报告到村委会,再统一报告至镇(乡)、街道,而后又要先经过相关部门逐级审批,再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农转用手续,报区政府审批,最后才能办理宅基地证。从建房用地申请到审批,经常发生光堵不疏情况,部分村民对建房审批产生不满,农村违规建房现象出现。

另外,除住宅类外,非住宅类例如某些厂房、公共设施、交通道路,因为组件报批流程长,有时报送至上级部门因其他原因导致不予审批、报件困难,久而久之先建后报、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逐渐增多。

③居住需求增多

随着农村人口的不断增长,农民宅基地需求不断增强,但很多村庄已无宅基地的空闲地,老旧宅基地退出还没有形成有效管用的机制,农用地转用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以及还有建设用地指标等限制,导致出现越来越多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现象。

④政策不完善

虽然相关法律规定农民违法占地建住宅均必须拆除,但实际存在查处难、执行难等问题。例如,“一户一宅”具体保障措施不完善,政策不够明确,部分乡村存在挤占、挪用计划指标等行为,甚至停批、限批宅基地。

二、整治农村乱占耕地的重要对策

①队伍保障,严格执法

结合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国省重点图斑核查、土地动态巡查等专项清理工作,加大农村乱占耕地行为查处。增加基层执法人员编制,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执法监察网络机构,保障对农村宅基地管理、耕地保护中违法案件的监察和查处力度。可由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违法建房的专项整治,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保证辖区内农村村民建房活动合理有序的开展。

②加大宣传,警示教育

加强耕地保护政策、“八不准”、“十个一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可以利用身边人身边事,以典型案例开展普法活动。通过警示牌及横幅,通过广播、电视、微信等渠道进行长期宣传,积极引导村民懂法、用法、守法。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相关案例适时通报,说明处罚依据、程序、结果,全面提升群体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③提高技术,疏通问题

在大数据时代,利用科技手段对农村乱占耕地问题进行干预与管控,如遥感影像自动识别、智能对比分析、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研发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实现乱占耕地信息实时掌握及动态更新,辅助解决调查、监管、审批工作效率低、不精细、不及时的问题。

④强化审批,正确引导

整合和完善相关部门执行的审批程序,缩短农民申请建房的审批时间,在规定的时间要求内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农民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时间。此外,对村民建房要加以正确引导,处理好建房与合理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关系,特别是农民新建住房必须做到拆旧房建新房,严格检查审批后的农户建房情况,防止新闲置房的出现。

⑤鼓励村民进城落户,盘活农村土地存量

鼓励村民进城落户,对已在城镇购置商品房定居或愿意进入城镇规划区定居,并自愿退宅还耕且以后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其宅基地还耕后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民放弃宅基地后,不影响其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益,不影响其作为农民身份享有的原有政策待遇。同时积极探索“宅基地置换”模式,将分散居住的农民集中起来,搬入新建多层或规划合理的住宅中,“腾出来”的农村建设用地可以从事其他用途。

⑥完善政策,统筹协调

进一步完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等法规制度,确保有效化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难题。强化部门协作,畅通会商渠道,共享工作信息,密切协同配合,共同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坚决遏止新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总结

把握正确合理的方式方法,积极稳妥、有力有序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以“长牙齿”的硬措施对新增问题进行动态“清零”,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确保粮食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