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某因其情人李某将不雅视频和裸照传播给他人,最终向法院起诉并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要求视频传播者赔礼道歉并支付原告5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一名誉权纠纷案件也宣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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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孙某经营一家店铺,2018年10月,她与李某发展为情人关系。在此期间,李某拍摄了多段不雅视频,并将其保存在手机中。一天,李某的前妻赵女士查看了他的手机,并将其中的不雅视频转发给自己。随后,赵女士又将视频发送给好友钱某,钱某进而将其转发给其他人。此后,赵女士还将视频截图和相关聊天记录发到微信群,钱某也在群里附和。由于群成员大多为当地人,一些人立刻认出其中的女主角是孙某。

2019年8月10日,孙某和李某报案指称自己的自拍视频被他人上传到网络上。当日,警方逮捕了赵女士和钱某。经调查,赵女士和钱某都承认侵犯了孙某的隐私权,未提出异议。同年10月9日,警方对赵女士和钱某做出行政拘留处罚。

随后,孙某将赵女士和钱某告上法庭,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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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赵女士将李某拍摄的不雅视频和图片私自转发到自己手机,并通过微信将其发送给钱某并在群内广泛传播,这样的行为侵犯了孙某的隐私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钱某明知孙某要散布他人隐私却仍然提供帮助和便利,并参与转发,构成共同侵权,应与赵女士连带承担侵权责任。

至于孙某主张的医疗费、交通费和误工费等,由于无法证明与侵权行为直接相关且未能提供实际损失金额的证据,法院不予支持。然而,赵女士和钱某的侵犯行为导致他人对孙某产生不同眼光,降低了她的社会评价,对她的名誉权造成了严重影响。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赵女士和钱某的过错程度、经济能力以及视频和截图的传播情况和当地生活水平,判决赔偿原告5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院要求被告赵女士和钱某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支付5000元的精神抚慰金,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在一审判决后,原告孙某不服并提出上诉,但南通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对事实的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因此维持了原判。这一案件为维护隐私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持,同时也强调了个人隐私保护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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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判决表明,在数字时代,保护个人隐私权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无论是行为还是网络传播,侵犯他人隐私都是违法行为,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个人在使用和传播他人的个人信息时,应该始终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并遵守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