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的年轻人张伟霆,通过网上聊天结识了一位40多岁的单身女性韩女士。双方越来越熟悉后,聊天内容也变得无所不谈。韩女士得知张伟霆精通计算机技术,长相帅气,便在某天邀请他到家中解决电脑问题。
张伟霆接受了请求,认为只是帮朋友个小忙,快速修理完电脑后便准备离开。然而,他进入韩女士的家时被她迷住了。韩女士穿着简单却性感妩媚,将他带到卧室解决电脑问题。张伟霆很快修好了电脑,但韩女士一直挽留他吃晚饭。尽管他婉拒了几次,最终还是同意了。
晚饭期间,韩女士不断劝张伟霆喝酒,使他有些醉意。趁机,韩女士将张伟霆拖到卧室,强行脱掉他的衣服,并与他发生了关系。由于酒精的影响,张伟霆没有反抗能力。韩女士强奸了他两次,直到深夜才让他离开。
张伟霆与女友一直相处得很好,因此回家很晚担心会引起女友的误会。然而,当他的女友闻到他身上的香水味道时,心生疑虑。经过追问,张伟霆无奈承认了发生的事情。女友愤怒地离开了他。
张伟霆感到愤怒,决定报警指控韩女士强奸他。然而,当他向警方介绍事件经过时,民警告诉他,根据当前法律,女性强奸男性不构成犯罪。除非他身上有受伤的痕迹,否则无法立案。民警建议如果存在伤害,可以以故意伤害的角度报案。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因为韩女士只是强奸,没有伤害他,最终这件事只能不了了之。
因此,在没有受伤的情况下,男性被女性强迫发生关系只能自认倒霉。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愿发生性行为。实际上,我们应该进一步修订刑法,男女的性自由应得到同等保护,因此刑法应该将强奸定义为违背他人意愿发生关系。尽管在我国,女性强迫男性发生性行为的几率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