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盛学友
2024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该院召开的社会各界代表人士座谈会上表示:
“对检察机关在此案(即马树山案)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强制措施适用、监督履职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要在查清事实、准确定责的基础上,按照司法责任制规定,严肃追责”。
河北省委对马树山案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表态并由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六大部门调查核实相关问题。
目前,有关方面尚未发布调查结论和处理结果,人们都在拭目以待。
马树山案具体情况不再赘述。
我想说:
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应勇,第一时间关注该案,派最高检察院领导指导该案,第一时间表态,在座谈会上表明立场,对该案反转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应勇无论在上海还是湖北执政期间,都能够第一时间对重大问题作出果断英明决策,力挽狂澜,深得人心。
河北迁西县马树山案,当地公检法办案之“神速”,在全国罕见。
权力干扰甚至指挥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屡见不鲜,并由此造成一些冤家错案,百姓怨声载道,而申冤,反映诉求,却又极其艰难,确是全国人民所深恶痛绝的,这也与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背道而驰。
因此,马树山案就极具典型,就是一个极具解剖价值的“大麻雀”了。
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办案,无论是程序上,事实认定上,法律适用,证据采信上,都不存在问题,那么就基本上不会或者很少出现冤假错案。
应勇检察长对马树山案,除了提到“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存在严重问题,还提到“强制措施适用、监督履职”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我认为,应勇检察长指出的“强制措施适用”和“监督履职”问题,切中了有些检察机关存在的一些问题要害。
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就是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之一。
而马树山案中,马树山的辩护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马树山申请取保候审,竟被迁西县检察院断然拒绝,理由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社会危险性”。 这个理由显然非常荒唐。
同时,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马树山案的立案侦查以及逮捕措施等本身就应当发挥监督职责,事实上却没有尽到任何法律监督职责,一路绿灯,导致该案从立案侦查到批捕起诉速度之快成为全国之最!
“对检察机关在此案(即马树山案)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强制措施适用、监督履职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要在查清事实、准确定责的基础上,按照司法责任制规定,严肃追责”。
因此,应勇检察长的这段讲话,不仅为查处马树山案存在的问题指明了方向,也为检察机关今后如何依照法律规定更大程度地发挥法律监督职责提供了有力保障。
应勇检察长我曾经在全国两会上多次采访过他。
2023年,应勇当选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时候,我发自内心地感到高兴,高兴的是,他实至名归,一定会在检察机关最高领导岗位上,做出更多的让全国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贡献,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会得到更大程度的发挥。我在今日头条发布视频,用四个字表达了我的感受(链接:应勇当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多万的播放量,也看到了广大网友的心声。
对马树山案件,应勇检察长的表态和做法,就是又一个最好的证明!
(盛学友,民革党员,资深法治媒体人。从事法治记者30年,采访全国两会10多年。作品曾获中央省市级奖项。事迹被央视、经济日报等全国多家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