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立即调查核查

据河北日报最新消息:

记者从唐山市获悉,1月12日,媒体报道“迁西县一退休干部举报县委书记后被逮捕”事件,河北省委高度重视,立即部署对事件开展调查核查。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部门直接调度,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赶赴迁西县,会同唐山市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对当事人举报的问题进行全面核查。

目前,对错误羁押、错误逮捕、错误起诉已依法予以纠正,责任追究等工作正在按法定程序开展。工作组负责同志表示,其他各项调查、核查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一定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彻查相关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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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指令撤回起诉

央视新闻此前报道,最高检高度重视,专门派出院领导前往河北指导案件办理;会同河北省检察机关,在审查核实的基础上,指令迁西县检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实对马树山依法撤回起诉,并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最高检表示,检察机关履职办案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决不能出现没有犯罪事实予以逮捕、起诉的案件。对检察机关在此案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强制措施适用、监督履职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要在查清事实、准确定责的基础上,按照司法责任制规定,严肃追责。

此案教训深刻,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都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防止此类案件发生。

迁西当地收放自如,节奏神速

最高检指导前

1、县委办公室:第一时间报案,文件紧急发出,一刻也耽误!
2、县公安局:专案专办,迅速查清案件并固定证据!
3、县检察院:根据证据,迅速确定起诉方向,主打一个有理有据!
4、县法院:不用排队,特事特办!
最高检指导后

1、县委办公室:一言不发,沉默不语!
2、县公安局:一言不发,沉默不语!
3、县检察院:撤诉,不做解释!
4、县法院:一言不发,沉默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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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会被问责?

马树山案,是我国司法领域的一起重大冤假错案,牵动了广大民众的心。这起案件的发生,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了巨大的伤害,也对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造成了极大的冲击。

案件虽然告一段落,但是追责不能止步。

中央2015年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二条规定:“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如果有关领导干部确实干预了案件处理,需查清是哪位领导干部干预了案件的处理,如何干预的,办案人员有无依据《规定》第五条“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予以全面如实记录?

如果确有领导干部干预了案件的处理,则相关领导干部涉嫌严重违法,应当依据《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办案人员明知马树山不构成犯罪而依然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其错案责任,给予具体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有干预案件处理的相关领导干部,以及故意制造错案的办案人员,都必须依法承担错案责任,依法予以追责。

人们普遍关心的是,哪些人将被问责?

一、被举报的迁西县委书记李贵富

作为迁西县绝对的“一把手”,且是最重要的举报对象,马树山就是由为李贵富等市委领导服务的县委办公室工作人员报警并带走的,而办案机关当地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都在李的领导之下。

有关部门在依法调查中,围绕李贵富书记,应当彻查以下问题:

李书记到底在该案件中起到了什么作用,是否直接指示或者暗示属下对马树山立案并抓捕?

如果没有直接指示,李书记对该案件究竟是什么态度?是坚决反对还是积极支持?有没有及时制止属下这种故意制造错案的行为?有没有对公检法机关施加影响或者给予压力?

二、县委办报警人员

到公安机关报警要求抓人的县委办公室的相关人员,与本案有何关系?是不是本案的被害人?如果不是被害人,为何要到公安机关报案?真正的被害人李书记等为何不亲自去?

“被害人”不主动报案,与本案无任何关系的县委办人员为何如此着急?

谁指示工作人员去报案的?是工作人员个人行为还是有关领导下达指示?动用属下到公安机关为书记私人案件报警,是否属于公权私用,滥用职权?

三、公安机关

迁西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是谁批准立案和对马树山采取强制措施的?

面对这样一起根本不构成犯罪的所谓的诬告陷害罪、诽谤罪案件,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是如何通过审核的?又是如何立案的?谁批准立案的?谁决定对李某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的?李书记或其他领导有无对公安机关施加影响或者压力?如果施加了,究竟施加了什么样的压力导致当地公安机关对马树山立案侦查并予以抓捕?如果没有施加,当地公安机关为何敢于如此办案,究竟是公安机关依法办理的还是受到有关领导的压力不得已而为之?

四、检察机关

迁西县人民检察院,如何批准逮捕马树山的?如何审查案件的,如何提起公诉的?面对这样一个明显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具体办案人员为何要做出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的决定,为何要向法院提起公诉?办案人员为何连最基本的法律底线都没有坚守?谁给他们如此大的胆子?

马树山案件轰动全国,影响巨大,调查的大幕已经拉开,被问责的部门和人员还有许多。总之,必须动用法纪手段,让相关责任人为其错误的行为付出代价,以回应社会关切。

但愿通过严肃追责,

树立司法机关的权威,

保障公正和正义的实现,

为法治中国建设

树立光辉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