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1月18日消息,佛山市顺德区溪鲜源水果店因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被佛山市顺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罚款2500元。

根据公告内容,经查:2023年11月2日11时05分,佛山市顺德区溪鲜源水果店在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锦岩直街6号招牌名为“惠丰果业”的地方对出人行道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堆放水果,堆放面积为5.99平方米,影响市容。

佛山市顺德区溪鲜源水果店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第二十条第一款,构成了影响市容违规行为。对此,佛山市顺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对佛山市顺德区溪鲜源水果店进行罚款,款项为人民币2500元整。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