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捉奸收取情夫补偿被控敲诈案”开庭再审,两大疑问成庭审焦点

因当场抓获妻子与“情夫”在酒店偷情,山东淄博男子路某某收取了对方2.5万余元补偿。“情夫”向警方报案后,他被控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出狱后,路某某始终认为自己无罪,一直坚持申诉。2024年1月16日,该案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开庭结束后,路某某的父亲路先生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法院没有当庭判决,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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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某某的父亲表示,他作为辩护人出席了此次庭审,“在庭审前,代理律师曾向法院提出,请求路某某前妻和其情夫刘某某出庭,但是开庭当天他们并没有来。”

路某某的辩护律师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王艳涛在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这次是为路某某作无罪辩护,“在庭审中,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围绕路某某打了刘某某一下,与刘某某给路某某钱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辩论,目前我看到公诉方是没有直接证据,来证明这两者存在因果关系的。而公诉方则认为,路某某的打人行为和‘弄到山上活埋’的话具有威胁性质。”

王艳涛表示,路某某打刘某某以及其说出“活埋”话语的动机,是出于捉奸之后泄愤的目的,并非要钱。“路某某还在庭上反问公诉方,假如你们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他们都沉默不语。”

除此之外,路某某收取刘某某钱财行为的性质也是此次庭审争论的焦点之一。原裁定认为,虽然刘某某的行为属于不道德的行为,但该行为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王艳涛则表示,既然法院认定刘某某的偷情行为属于不道德行为,路某某收取钱财则是对刘某某该过错行为的惩罚。

据了解,此次庭审从上午九点一直开到了下午两点,最后法院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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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前报道,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此前以犯敲诈勒索罪对路某某提起公诉。2021年11月,张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路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根据该案二审刑事裁定书,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2021年3月28日上午,在淄博某酒店,路某某发现妻子与刘某某通奸,遂用手机拍下两人裸体视频,用拳头对刘某某进行殴打,并进行言语威胁,刘某某提出予以补偿。路某某索要6万元,刘某某认为索要太多,后路某某改要3万元。刘某某遂通过电话向朋友借款,其间,路某某对刘某某说:“可以等,但是这件事处理不好咱谁都走不了!”最终,刘某某通过微信分三次向路某某转款25000元,路某某临走时取走了刘某某放在桌子上的200元。

二审裁定书中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部分显示,路某某还说了“你信不信我找几个朋友过来把你弄山上活埋了”“你破坏了我的家庭,孩子马上就变成单亲了,我给你说个数,给我60000元,我回去跟她离婚”等话语。

2021年4月,刘某某在天津向当地110报警,接着通过电话向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马尚派出所报警,并于20天后返回淄博后到马尚派出所报案。2021年5月,路某某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案发后,路某某已退赔刘某某损失并取得谅解。

淄博中院二审认为,路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刘某某对引发本案具有过错,且路某某已经赔偿其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于2022年3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后,路某某及其父亲以“事实认定确有错误,证据不确实、不充分,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为由,其向山东高院提出申诉。2023年6月,山东高院作出再审决定,认为原判决、原裁定部分事实不清楚,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据此决定由淄博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来源:扬子晚报/紫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