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起《厦门经济特区禁毒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规定》立足系统思维,秉持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的治理理念,落实毒品“种、制、贩、吸”全链条禁止的总体工作方针,确立“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的工作机制。

1月16日上午,厦门市禁毒办召开新闻通气会,市禁毒办、市人大法制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领导及厦大法学院教授全方位、多角度解读《厦门经济特区禁毒若干规定》特色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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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禁毒办领导向媒体解读《规定》的五大亮点。摄/黄智亮

一,“小切口”立法实现毒品问题“大治理”《规定》采取“小切口”立法形式,结合厦门地方实际,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和创新,充分体现出先进理念、地方特色、问题导向、固化经验、探索创新、细化上位法等6大特点。

二,协同共治更加突显:突出社会共治,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事项委托、购买服务、提供场所或者资金等方式,引导、培育、扶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开展宣传教育、科学研究、戒毒康复、心理干预、就业技能培训等禁毒有关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参与毒品治理相关工作。

三,宣教体系更加健全: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统筹规划,按照规定建设禁毒教育基地、禁毒主题公园、禁毒宣教室等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扩大禁毒宣传教育覆盖面。”同时,为充分利用重要节点强化禁毒宣传,《规定》还要求“禁毒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应当开展常态化禁毒宣传教育,在虎门销烟纪念日和国际禁毒日等时间节点集中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四,监管责任更加明确:公安机关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制毒物品专项督查、可疑交易实地核查、制毒原料来源倒查,定期开展制毒物品清理整顿和新精神活性物质专项治理。同时率先提出“对尚未列入管制目录,但具有成瘾性且易被滥用的或者可能用于制造毒品的物质,市禁毒委员会应当统筹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编制禁毒监控物质清单,加强监测和预警”,填补了现有毒品监管体系的漏洞。

五,戒毒管理更加科学:明确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对社会面吸毒人员实行风险分类评估管理制度,并对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管理,要求区禁毒委员会应当定期开展自愿戒毒人员生活状况调查,协调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医疗救助、生活保障、就业扶持、心理辅导等帮扶措施,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协助其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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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禁毒关爱帮帮团”。供图:厦门公安

“接下来厦门市禁毒办将采取线上与线下、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基层民警、社工组织、广大群众和管理相对人举办毒品治理专题讲座培训,加强《规定》的贯彻落实和普法宣传。”厦门市禁毒办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候表示“同时还将印制一批法规文本分发至各区禁毒办、成员单位,并设计张贴一系列禁毒立法主题宣传海报,在全市范围深入组织开展普法宣法,在社会面大力营造浓厚氛围。”(黄智亮施兴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