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

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

有哪些驾驶人需要进行审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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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些情况的驾驶人需要进行审验教育哦~

01

持有AB类驾驶证驾驶人

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且尚未到12分的,需要进行审验学习,并办理驾驶人审验。

02

持有除AB类驾驶证驾驶人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需要进行审验学习,并办理驾驶人审验。

03

70(含)周岁以上的驾驶人

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需要进行三力测试,并办理驾驶人审验。

04

校车驾驶人

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需要进行审验学习,并办理驾驶人审验。

审验教育操作流程

一、网上申请

打开手机“交管12123 ”APP,登录个人账户,首页→更多→学习教育业务→驾驶人审验。

二、审验学习

网络学习

需参加审验教育的驾驶人:

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1-8(含)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

在手机“交管12123 ”APP的【审验教育申请】中选择【网络教育】提交申请并自行完成学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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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审验网络教育学时不少于3小时,最多可连续累计3天学时(每天至少1小时),系统会不定时抓取学习状态,通过审核后,视为完成学习。

现场学习

需参加审验教育的驾驶人:

1、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9-11(含)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

2、校车驾驶人。

3、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

在手机“交管12123 ”APP的【审验教育申请】中选择【现场教育】提交申请,选择对应的教育地和时间,自行按时前往教育地进行现场学习。

注意:

1、对于未完成的现场教育场次,可以直接取消预约。

2、取消成功后,可以重新预约未完成的现场教育。

三、办理审验

1、完成网络教育后,系统默认完成审验业务;

2、完成现场教育后,驾驶人可自主选择在线办理或现场办理驾驶人审验业务。

注意:对于不予通过审验的情形,需要驾驶人先将相关异常情况处理完毕后,再完成审验业务。

在线办理

打开手机“交管12123 ”APP,登录个人账户,首页→更多→学习教育业务→驾驶人审验→提交审验。

窗口办理

备齐资料可直接前往车管所大厅业务窗口申请办理驾驶人审验业务。

1、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校车驾驶人需要进行驾驶人体检(6个月内有效)。

注意:此业务可代办,但校车驾驶人不能代办,须本人办理。

如代办,代办人须提供:

1、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申请人填写的《身体情况申报表》;

3、授权委托书(建议通过交管12123申请电子委托)。

注意事项

1、审验内容

(1)身体条件情况;

(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2、不予通过审验的情形

(1)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需先处理完毕;

(2)驾驶证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的;

(3)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

(4)未按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

3、特殊情况

校车资格的驾驶人,须在驾驶证核发地受理审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