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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pixabay)

华中农业大学动物营养系教授黄某课题组的11名硕士、博士研究生,制作了一份125页的举报材料,共同实名举报自己的老师。我翻了一下这份材料,真不愧是科研人员的举报,几乎等于写了一篇论文。研究生们理直气壮的举报,一方面是因为他们确实掌握了第一手材料,另一方面也与反腐取得压倒性胜利的大环境有关,这使得他们有底气有勇气签下自己的名字。

目前华中农业大学方面已经启动调查程序,我们不妨静待调查结果。而另一桩引发关注的举报案,近日已有了最新进展。

1月15日,河北唐山迁西县检察院做出撤回起诉决定书,撤回对75岁退休干部马树山的起诉。事情是这样的,迁西县正科级退休干部马树山,去年举报县委书记李某和县委组织部长郑某在人事任用以及市政工程上存在问题。去年12月,迁西县委办公室以马树山的举报信“无事实依据”为由向县公安局报警,随后马树山被批捕。仅仅八天之后,迁西县公安局就对此案侦查终结,以涉嫌诬告陷害罪移送审查起诉。又过了五天,迁西县检察院就向法院提起公诉,罪名确定为诬告陷害罪和诽谤罪。

这起案件中,迁西县公安局、检察院的效率”特别引人注目。前期他们以最快速度完成了侦查、起诉等步骤,当马树山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时,迁西县检察院以“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社会危险性”为由拒绝,让人觉得他们似乎有十足理由和充分证据办理此案。此案刚刚发酵时,迁西县委办还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称马树山的举报“严重破坏了迁西县的政治生态和社会大局稳定”。

而随着案件被媒体关注,最高检派出院领导前往河北指导办案,河北多个省级部门也派员下去调查。最高检会同河北省检察机关,在审查核实的基础上,指令迁西县检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实对马树山依法撤回起诉,并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此案才最终峰回路转。纵观事件全过程,迁西县各个部门的表现的确生动地反映出了基层的某些政治生态。

迁西县有关部门对举报者采取刑事措施,甚至以最快的速度侦查、拘捕、起诉,已经不是存在瑕疵或者对法律理解有误那么简单,而是闭着眼睛、捏着鼻子办案,因为他们要维护的是领导的权威。或者说,少数领导干部对司法机关的“指使”,已经突破了司法本应坚守的底线。比如说,诽谤罪是典型的自诉案件,如果县委书记等人认为自己被诽谤了,必须自己前往法院起诉,而不能由检察机关直接提起公诉,这个常识,迁西县检察院不会不懂。又比如说,即使马树山举报失实,依据《刑法》的规定,也不能以诬告陷害罪追究责任。迁西县有关部门的快捕快诉,本质上是权力凌驾于司法之上,而这,究竟反映了什么样的政治生态呢?

在这起案件中我们看到,明明有那多么条法律准则,但在“长官”利益面前这些原则以最快速度失守、让步,司法机关成了少数人打击异己的工具,权力可以超越法律的限制和约束,对没有违法事实的举报者采取刑事措施,从而压制批评和监督,这恰恰反映出迁西真实存在着一种以往经常看到的政治生态,而这种不健康的政治生态,正是十八大以来着力治理和纠正的。县委办指责马树山“严重破坏迁西县政治生态”,其实真正破坏基层政治生态的往往正是那些没有纪律和规矩意识,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的领导干部。

1月18日,最高检在回应此案时强调,检察机关履职办案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决不能出现没有犯罪事实予以逮捕、起诉的案件。对检察机关在此案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强制措施适用、监督履职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要在查清事实、准确定责的基础上,按照司法责任制规定,严肃追责。此案教训深刻,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都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防止此类案件发生。

对马树山来说,一天风云终于散去,但此案引发的“余波”可能才刚刚开始。包括迁西县检察院在内的当地各部门,之前的失职应该一一追责。纪检部门对马树山举报信中所提供的线索,也应该重新调查核实。从法律和纪律两个维度追责纠偏,此案才能不被白白“浪费”,也能给更多的地方政府提个醒。

(文/于永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