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单位:仪陇县房地产服务中心来源:问政四川回复时间:2024-01-16 16:43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在四川日报“问政四川”平台反映关于“仪陇县高庐御品江城物业”的问题已收悉,经仪陇县房地产服务中心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高庐御品江城小区于2018年接房,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是四川高路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费是小区开发商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50元/月的停车服务费,接房以来,该小区地下停车场一直供业主免费停放车辆,现物业企业决定自2024年1月10日起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地下室停车服务费,并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了公示,且停车服务费属于市场行为,不在政府定价范围内。2023年9月,四川高路物业公司与其他物业企业共同整合为四川蜀道物业企业,小区物业服务责任主体仍是高路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为不定期合同。现我中心已督促小区物业企业加强小区绿化维护,定期督促电梯维保单位按照维保合同约定做好电梯维护保养。
感谢您对我县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仪陇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2024年1月16日
来源:问政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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