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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诊政策

(一)门诊统筹就医范围

参保居民可在宜阳县域内所有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实行自主择医、直接结算按政策报销。

(二)支付限额提高

年度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60元提高至280元。原个人(家庭)账户余额不清零,用完为止。

(三)报销比例提高

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在乡镇、村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

二、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标准

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定额报销标准由原来的顺产600元、难产800元、剖宫产1600元,调整为自然分娩1000元、剖宫产2000元

三、关于新生儿登记缴费

新生儿出生后90天(以出生时间计算)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对已使用父母姓名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应要求其监护人尽快更新信息。新生儿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居民医保的,医保基金不追溯支付参保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关于待遇享受等待期的时间界定

除新生儿、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以及按规定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人群外,在延长缴费期间缴纳当年居民医保费的城乡居民,待遇等待期为30天,缴费满30天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医保基金不追溯支付待遇等待期期间及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待遇等待期自实际缴费之日起计算。

宜阳县医疗保障局 宣

2024年1月1日

(来源:宜阳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