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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

湖南怀化应急管理部门接到群众举报

有人通过网络平台直播销售烟花爆竹

视频显示他们在面积几百平方米的仓库里

进行售卖打包

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得知情况后

怀化市应急、公安部门立即成立行动小组

赶赴直播现场进行核查

该直播场地位于某市场三楼,十分隐蔽

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时

3名直播人员正在进行直播销售

现场摆放了少量烟花爆竹,没有任何证照

属于典型的网上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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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此次直播销售的烟花爆竹,均来自一家名为“怀化步步高零售店”的合法烟花爆竹零售店,其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几百平方米的烟花爆竹仓库视频,是从网上下载的,作为吸引顾客的噱头。行动小组立即收缴了现场烟花爆竹,并对“怀化步步高零售店”进行突击检查,发现一辆普通货车正在为该店配送烟花爆竹,涉嫌非法运输,行动小组立即对该货车进行了查扣。

目前

3名直播人员和怀化步步高零售店已被立案查处

涉嫌非法运输车辆被扣留

所有收缴的烟花爆竹已转运至安全的场所

重要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未经相关部门许可

通过网络从事烟花爆竹销售和运输存在重大安全风险

是一种违法行为

达到销售5万元以上的金额将涉嫌刑事犯罪

临近春节

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

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也进入高发期

警惕下面这些违法行为

01

利用朋友圈 网上售卖烟花

商家如果在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算违法。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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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打个网约车加价运烟花

“同志,快帮帮我,我车上拉了几箱烟花,随时有可能爆炸!”1月3日晚,一名网约车司机主动向湖南省长沙县黄兴镇报告,称有人通过网络平台打车,希望加价让他帮忙运输烟花前往外省

接到信息后,黄兴镇应急办与派出所立即赶往现场进行核实。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该网约车属普通5座小汽车,后备厢里放有8件礼花弹、2个牛石烟花。镇应急办立即向长沙县应急管理局报告情况,在县应急管理局和治安大队指导下,黄兴派出所对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进行扣押,并联系民爆公司进行安全转移。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公安机关将对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进行深挖溯源,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03

私家车变烟花爆竹“摊位”

近日,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值班组在松雅湖儿童乐园附近巡查时发现,一男子正利用自家私家车后备厢“摆摊”,准备向路过群众兜售烟花爆竹。

值班组立即联系星沙派出所赶到现场,将正在售卖烟花爆竹的男子抓获。经清点,该私家车后备厢内共放有8个鞭炮,12个C级组合烟花。调查得知,该男子姓陈,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驾驶一台私家车到毗邻的浏阳采购了一批烟花爆竹,非法运输至长沙县松雅湖景区一号口准备售卖。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立即联系专业民爆公司将该批烟花爆竹进行转运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该男子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04

803件烟花爆竹藏身民房内

“这里有人在民房内储存烟花,太危险了,请你们赶快过来。”1月4日,湖南省长沙县安沙镇接辖区群众举报称,安沙社区存在非法储存烟花行为,安沙镇立即联系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执法局,一同到现场进行检查。

到达现场后,执法人员在安沙北路一民房内发现大量烟花爆竹,经清点,该民房内共存有烟花爆竹803件,该民房位于集镇区域,周围全是住户,还有商店、理发店等门市,一旦燃烧或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为及时消除隐患,执法人员当场扣押该批烟花爆竹,并联系长沙县民爆公司进行安全转移。

据调查,该民房系娄某自家住宅,该批烟花爆竹存放的地点与许可证载明的地点不一致,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目前,该案件已由县行政执法局立案调查。

05

未在“核准地点”储存烟花爆竹

2023年12月26日,有群众举报称,湖南省长沙县金井镇湘丰村一门店存在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接报后,镇应急办、派出所与金井行政执法队立即赶赴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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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现场后,执法人员在门店后面的仓库内发现烟花爆竹32箱、“盘鞭”71条,仓库内没有任何消防设备,不具备储存烟花爆竹的条件。经调查得知,该门店负责人余某于2023年9月21日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许可证载明的地址在金井镇新沙村枫树桥组。该批烟花爆竹存放的地点与许可证划定的地点不一致,属于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场收缴该批烟花爆竹,并联系长沙县民爆公司进行处理。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06

超量储存烟花爆竹

2023年12月26日,湖南省长沙县北山镇应急管理办联合北山行政执法队对辖区内烟花爆竹店展开专项行动时,发现新桥社区某烟花爆竹店内高高堆放着各种烟花爆竹产品。经核查,该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载明许可量为140箱,门店实际存放的烟花爆竹产品共计282箱,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100%以上,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及时消除隐患,执法人员将超量部分的烟花爆竹转移至安全场所,并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非法生产、销售、存储

烟花爆竹等行为

安全隐患极大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这些要了解

什么是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无依法批准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或零售经营者,在辖区范围内所有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经营、储存行为均属于非法行为。

01

非法生产危害性: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02

非法销售危害性: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且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03

非法储存危害性: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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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中国应急管理报融媒体工作部

编辑|陈意

柳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