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运河区法院成功调撤了41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物业公司减免物业费的同时提升物业服务,业主主动交纳了物业费,物业公司向法院申请撤诉,让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8年起,某物业公司受房地产开发商的委托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并在业主收房时与业主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但该小区多名业主除交纳第一年物业费外,不仅以各种理由拒绝交纳物业费,还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权。

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几百名业主处于观望状态,若案件得不到妥善解决,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小区乃至社会的安定。

“我们家不交物业费,就是因为物业公司服务没做到位,我们心里有怨气。”业主们提交了小区垃圾清理不及时、车辆随意摆放、路面损坏等的照片。

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法官多次电话沟通。认真审查证据、充分了解事实,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引导双方互谅互让、相互理解,尽量促使双方协商解决,避免“伤和气”,并向业主明示物业费的收取具有公共属性,如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无法提供优质服务,最后受损害的是业主。

同时向物业公司明示,其提供的物业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存在违约情形,并建议其减免物业费,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物业公司听取建议,免收了违约金,减免了物业费,并承诺在今后的工作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更好服务业主。业主们随后主动交纳欠付的物业费。物业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申请了撤诉。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产生并不是某一方的原因,物业公司和业主都要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义务。物业公司要注重加强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改善小区环境,提升业主的居住体验感。业主自觉按时交纳物业费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双方要加强沟通,及时解决问题,避免因长时间的拉锯战矛盾越积越深,两败俱伤。只有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才能将矛盾化解在源头,促进物业公司与业主和谐相处,共建美好家园。

供稿丨杨兰英

编辑丨宫 晨

审核丨杨 萌

运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