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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改革开以来,中国经济取得了巨大发展,全年国内生产总值由1978年的3606亿元,增长到2022年的1204724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由1978年的385元,增长到2022年的85698元。经济增长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78年的171元,增长到2022年的36883元。202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83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133元。那么,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相对变化怎样?是否同比例增长呢?这里选取全国及沿海发达地区江苏省、中部地区湖南省和西部地区贵州省的2005年至2022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历年变化作一比较。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数据整理见表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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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格1可知,2005年至2022年,全国及江苏、湖南、贵州三省人均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逐年持续增长。其中,全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由2005年的14368元,增长到2022年的85698元;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05年的6385元,增长到2022年的36883元。江苏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由2005年的23984元,增长到2022年的144390元;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05年的8712元,增长到2022年的49862元。湖南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由2005年的10200元,增长到2022年的73598元;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05年的5664元,增长到2022年的34036元。贵州省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由2005年的5218元,增长到2022年的52321元;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05年的3625元,增长到2022年的25508元。人均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化方向一致为增长。

依据表格1,计算全国及江苏、湖南、贵州三省人均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历年相对变化(人均国内GDP或人均地区GDP为100)的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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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图1可知,2005-2022年全国及江苏、湖南、贵州三省人均可支配收入占人均国内GDP或人均地区GDP百分比随着人均GDP增长,占比变小。其中全国和江苏省相对变化较少,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占人均国内GDP由2005年的44.44%微降为2022年的43.04%,江苏省人均可支配收入占人均地区GDP由2005年的36.32%微降为2022年的34.53%。湖南省和贵州省相对变化较大,湖南省人均可支配收入占人均地区GDP由2005年的55.53%降为2022年的46.25%,贵州省人均可支配收入占人均地区GDP由2005年的69.47%大幅下降为2022年的48.75%。

由图1还可看出,沿海发达地区江苏省人均可支配收入占人均地区GDP百分比低于中部地区湖南省和西部地区贵州省人均可支配收入占人均地区GDP百分比,即人均地区GDP越高,人均可支配收入占人均地区GDP百分比越低。2022年,江苏省为34.53%,湖南省为46.25%,贵州省为48.75%。这可能是中西部地区人员前往沿海发达地区务工,地区GDP统计和可支配收入统计错位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