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在婚前购买房产。尤其是男生,更是把有一套婚前房产作为谈婚论嫁的资本。

网友咨询:

婚前全款买的房婚后加配偶名,离婚时如何分割?

律师解答: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婚前全款购房,若是没有加名,那么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夫妻关系的成立而自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若是加名,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有产权份额,但是分割时不一定各分一半。由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合同签订、购房款支付情况等事实,以及根据照顾女方利益的原则等因素进行分割。

律师补充: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一方婚前付首付购买房屋,登记在购买方名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在离婚时,双方协议不成的,房屋仍归购买方所有,但需要向另一方支付共同还贷及对应的增值部分补偿。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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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保剑律师简介

江苏辉丰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专业、敬业精神提供优质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