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谢春晖 通讯员 莫焱君

1月11日傍晚,杭州萧山公安发布消息:近日,萧山宁围派出所在辖区内一处废弃厂房内发现了大量烟花爆竹。

宁围派出所第一时间对这些“来路不明”的烟花爆竹进行了调查,经清点一共有462箱。

这些烟花爆竹的所有人是吴某(化姓)。

据了解,吴某平时做团购生意,想临近岁末年初销售烟花爆竹可能会有市场,便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外省购买烟花爆竹,存放到朋友厂房的仓库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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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萧山公安

目前,萧山警方已依法对吴某予以行政拘留,并对462箱烟花爆竹进行收缴。

随着春节临近,烟花爆竹的销售也进入了旺季。对此,杭州萧山警方对烟花销售情况做出了提醒: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这里特别要提醒的是,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图片来源:萧山公安

当然,如果只是在朋友圈发布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算违法。

那么,具备哪些条件可以销售烟花爆竹呢?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

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在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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