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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前

给什么钱?我蹲15天就行了!

被拘留后

法官,是不是交了钱就能出来啊?那我交钱啊!

01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董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董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刘某向东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5万元。

执行过程

立案执行后,东海法院依法发出相关执行文书,并查控董某名下财产。董某一直也很“配合”法院工作,主动来电申报财产“银行卡里的几百元你们可以扣划,我名下的车也可以交付你们处置”。但是经调查,被执行人董某在法律文书生效后火速将其名下房产赠予其母亲并已办理过户登记手续。1月8日上午10时,董某按照传票传唤的时间如约前来执行局接待室。当被问及其名下车辆是否能交付法院时,她却称该车辆已被其他债权人开走。其现在无房无车无存款,但是愿意分期履行。申请执行人表示自己在诉讼前就催要过多次,判决生效后董某又把财产转移个干净,不同意和解。执行干警严肃告知董某拒不履行行为将面临的法律后果,董某仍我行我素,“那你们拘留我吧,我确实没有钱”,执行法官遂决定依法对董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被拘留时,董某男友与董某商量“要不我把钱交了”,董某仍在叫嚣“给什么钱,我蹲15天就行了”。

1月9日7时20分许,在拘留所度过难熬一夜的董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承认错误并称愿意连本带息一次性付清,请求法院提前解除拘留措施。此时距董某被司法拘留尚不足15个小时。10时许,董某男友代为履行全部义务,董某也具结悔过,法院依法提前解除拘留,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

守法是做人的底线!蔑视法律权威,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换来的将是 “失信+罚款+拘留+刑事责任” ,最终仍然需要履行。一时逃避却要付出如此高昂的经济代价、信用代价、自由代价,究竟值不值得?请各位被执行人切莫以身试法,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供稿:薛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