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人民公社是一项伟大的创举,它不仅是一种新的社会结构,而且是与工业化相配套的经济基础,更是农民自己的组织。但是如今的佞人们对人民公社无端指责并有颇多非议,那么人民公社到底有没有错?它又是如何诞生并最终消亡的呢?

时间轴:1958-1984

从1953年开始,“一五计划”开启了轰轰烈烈的社会主义建设。

“一五计划”以苏联援建的“156项重点工程”为主,为此我们还为156工程专门配套了694个项目,这些项目都需要大量的劳动力。

项目一旦开工就有工地,有工地就需要有工人,有工人才能完成项目,在当时资金和技术严重匮乏时,劳动力是我们唯一能够依靠的力量。

那么如此浩繁的工程,哪来那么多的劳动力呢?工厂的工人显然是不够的,因此更多的劳动力来自农民。

无论苏联援建哪种项目,都要建厂房盖车间,否则援建的设备放在哪儿呢?总不能放在露天坝里日晒雨淋吧。

盖车间厂房就需要有砖瓦匠和泥水匠,而真正擅长这些活儿的人是谁呢?实际上干这些活儿的人都是农民。

厂房车间盖出来了,要给车间铺路、挖沟、架线、供水吧,这一系列的工作都需要劳动力。

因此,当援建项目在各地投产之后,客观上就需要劳动力与之进行配套,因此有一部分农民进入城市参加工地的建设,这种情况与今天农民工进城有相似之处。

但是,这样也会面临今天同样的问题。

青壮年的劳动力离开农村之后,土地荒废了怎么办?家里的牲畜谁来养?农民的子女教育问题如何解决?农民的父母谁来赡养?一系列问题慢慢浮现出来。

那么当时我们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呢?

1953年之前,农村实行的是分田单干,每家每户自己在自己的土地上耕种,除了交公粮之外,剩下的自负盈亏。

随着“一五计划”的实施,援建项目的开工,一部分农民便进城参加劳动。

因为工地上给的是工资,每月就能领到报酬,相比地里种庄稼来说,工地上的工资更高一些,而且领工资的周期更短。

地里的收成往往要几个月之后才能得到,所以青壮年的劳动力更愿意去工地劳动。

但是,农民离开土地,那就会出现土地闲置荒废的情况。

显然,我们不可能让土地荒废,土地荒废就意味着没有粮食吃,没有衣服穿,更无法获得剩余价值。

那么自家的土地荒废了怎么办呢?

当时农村出现了合作社,也就是后来人民公社的前身,合作社又分为初级社和高级社两个阶段。

到1953年的时候,合作社属于初级合作社。

那么初级合作社是怎么回事儿呢?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在互助组的基础上,以个体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

初级社解决了去城里参加建设的农民家里土地闲置的问题,农民可以将土地入股,耕畜、农具作价入社,由社实行统一经营。

那么入股土地折股是如何处理的呢?也就是如何给你家的土地给一个分红的股份,通常有以下四种办法:

1、产量计股:按照土地在平常年景可能达到的产量,折合成标准亩数计股,根据土地实际产量和土地好坏、耕作难易、位置远近等条件评定。

2、标准亩数计股:按照当年的实际产量折合为标准亩数计股。

3、税负亩数计股:按照查田定产的税收负担亩数计股。

4、自然亩数计股:按照土地自然亩数计股。

入社的土地中,已投入农业生产的土地都能取得报酬;附属于土地的私有生产设施,比如水利设施等,可通过土地报酬形式得到补偿,或是单独补偿。

交给合作社开垦的私有荒地,两三年后可取得土地报酬。

土地报酬的数量一般由合作社议定固定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农业劳动的报酬。

在土地产量不稳定,难于议定土地报酬的固定数量时,则采取分成报酬的办法或其他办法。

农民除了有土地之外,还有其他生产资料,如耕种用的马、牛、骡、驴等,这些都可以入社,交由合作社统一使用或经营,享受入社分红。

入社的耕畜有三种办法处理:

1、私有私养公用:即社员私有私养,由合作社租用。

2、私有公养公用:即社员私有,由合作社统一喂养、统一使用,给畜主以适当的报酬。

3、共有公养公用:即由合作社作价收买,转为公共所有。

除了耕畜之外,比如犁、新式犁、马拉农具、水车、风车、抽水机等大型农具、车、船等农业运输工具,由合作社租用或折价归社。

对大型非农业工具和设备,合作社根据农业生产需要而租用的,付给所有者合理报酬。

对社员的成片林木,如果园、茶园、桑园、桐山、竹林等,交合作社统一经营,但仍保留私人所有权,由合作社付给合理报酬。

初级合作社的劳动组织基本形式是生产队,生产队之下多按生产需要,再划分若干临时性生产组。

农民除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外,还可经营家庭副业,家庭副业的生活资料和劳动成果等归农民私有。

有了这样的合作社,对于去城里参加建设的农民来说,便没有了后顾之忧,还有一份额外的收入,相当于是双份工资。

那么最终的分红又是怎样分配的呢?

合作社每年的收入实行统一分配,扣除当年生产费用外,还要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和公益金。

剩下的社员消费部分主要实行按劳分配,并对社员入股的土地和尚未公有化的其他生产资料付给报酬,因此分配有一个次序:

1、交纳农业税。

2、扣除生产费。

3、提取公积金、公益金。

4、支付社员土地、林木、牧畜报酬和租种土地的租金。

5、扣除前四项支出后的剩余部分,按劳动日分配给社员。

也就是说,先保障国家的,再保障集体的,剩下的分配先保障去城里参加建设的农民的,最后剩下的才是留在这块土地上耕种的农民。

因此,去城里参加建设的农民不会吃亏,反而有一份额外的收益。

这样的合作社,对于农民来说有收益,对于地方财政来说也有收益,可谓是多方受益。

土地没有被荒废,无论是进城务工的农民,还是留在土地上的农民,大家都能获得收益,这难道不是当时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吗?

1953年,初级社发展到15053个,参加的农户27.2万户。

1956年1月,初级社最多时达到139.4万个,参加的农户10668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0%。

既然初级合作社有这么多好处,那么为什么后来又要求进入高级合作社了呢?

因为随着“一五计划”的深入开展,情况发生了变化。

援建项目不断开工,又一个问题凸显出来,工地建设必然要用到土地,那么占用哪家的土地呢?

占张家的土地?还是占李家的土地?还是占王家的土地?占谁的土地都不合适,很难做到公平,只有占集体的土地,才能避免土地占用的问题。

另一方面,随着援建项目的建成,工厂开始陆续投入生产,那么生产出来的产品要有地方用吧。

但是,我们当时的工业是以重工业为主,重工业生产出来的是汽车、起重机、拖拉机、发电机、挖掘机等大型设备,这些设备当时有哪个农民买得起呢?

即使哪个农民特别富有,买得起也用不起,因为拖拉机耗油,而当时我们的油田很少,大庆、华北、胜利油田还没有被发现,石油还得依赖进口。

自家的耕地就那么一点儿,却用这么贵的设备,再傻的人都不会这么干。

再一方面,我们在抗美援朝战争期间引入的军事装备生产线要不要保留?

1953年,朝鲜战争结束,生产出来的飞机、大炮和坦克无用武之地,而我们又不是西方资本主义,我们不对外发动战争,那么生产出来的武器就成了纯成本投入而无利润产出,如果保留就意味着要付出巨大的维护成本。

最终老人家那一代人决定,保留这些军事装备生产线。

为什么要保留,因为几百年来的屈辱历史告诉我们,国防力量是保卫政权的基础。

我们现在这套国防力量来之不易,而当时国际风云变幻,谁也不能保证战争什么时候会再次降临,所以我们必须做好应对战争的准备。

然而,维护这些生产线就需要生产产品,否则这些生产线就要锈烂,变成一堆废铁。

因此,产品生产出来就要投入使用,只有使用才能不断改进创新,才能最终实现技术迭代。

那么,这些产品又该用在哪里呢?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依然很严峻的问题,朝鲜战争结束了,部队回来之后如何安排?

1953年,朝鲜战争结束时,我们的志愿军战士有一部分留在北朝鲜,帮助他们重建家园,直到1958年才全部回国,那么他们回来之后我们该如何安置?

工厂虽然能解决一部分人的就业问题,但是杯水车薪,大部分人只能回到土地上去,才能解决实际问题。

然而,大部分土地已经分完,或者说能分的土地不多,而复员转业的军人上百万,那么将面临有些人无地可分的情况,这对从战场上归来的战士公平吗?

另一方面,烈士家属因为子女牺牲而缺乏劳动力,而他们每年要交公粮,那么这些烈士家属该怎么办呢?

他们可能最终不得不将土地转让给劳动力多的家庭,如果是这样,那又将回到土地兼并的状态。

实际上,当时在农村就出现了两极分化的萌芽,每个家庭会因为劳动力人口的不同,造成每家每户发展不平衡。

还有一方面,今后新生的孩子又该怎么分配土地?我们的人口在不断增长,三年战争结束,我们的人口增加了3300万。

以上各种问题越来越突出,最终都汇集到了一起,那么又该如何解决这些实际矛盾呢?

关于解决矛盾问题,老人家专门写过一篇哲学著作叫《矛盾论》,内容的核心就是分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

我们当时的首要目标是将农业国变成工业国,完成工业化,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先解决与之相关的矛盾,这就是主要矛盾。

以上我们提到的问题都与这个矛盾有关,所以便有了将初级合作社进入高级合作社的需要。

初级合作社与高级合作社之间的根本差别,在于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发生了变更:初级合作社的生产资料是农民私有,而高级合作社的生产资料是集体所有。

原本属于那些农民的生产资料如何变成集体所有的呢?

农民私有化的土地实行无偿转为集体所有,农民土地上附属的塘、井等水利设施,也随土地转为集体所有。

如果这些水利设施是新修的,本主还没有得到利益,由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适当偿付本主所费工本。

为了满足农民日常生活需要,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抽出一部分土地(称“自留地”)分给农民个人种植蔬菜,其数量根据合作社土地资源多少,按家庭人口规定,一般不能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的5%。

入社的大牲畜、大农具和非农业工具有偿转归集体所有,按当时当地正常价格定价,分期偿还。

农民私有的成群牲畜,一般也按当地当时的正常价格作价转为集体所有。

简单来说,土地和土地附属的水利设施无偿转为集体所有,农民私有的牛马耕畜和鸡鸭鹅猪羊等牲畜,以及农具和非农具则由集体买断。

1953年之后,伴随着“一五计划”实施,初级合作社逐渐向高级合作社过渡。

这样的制度安排,对于一些收入较高的农民来说接受不了,毕竟他们手里的土地和生产资料更多,

高级合作社相当于降低了他们的收入,以至于后来个别地方发生了退社事件。

但总来说,高级合作社对于维护工业化进程是必要的措施。

土地变成集体所有之后,工地占用土地的问题便迎刃而解,不存在占用谁家的土地问题。

由坦克改装而来的履带式拖拉机也可以到村集体的土地上耕地,而整个村集体能够负担履带式拖拉机耕地的费用。

飞机也能派上播种和撒农药的用场,不仅效率高,而且面积大,这样军重工业也能得到一定的发展,不至于废弃。

没有了土地私有化的困扰,无论是复员转业的军人还是新生的孩子,都能通过集体劳动获得报酬,而报酬通过工分结算。

因为土地是村集体的,只要土地上有产出,大家就不会饿肚子。

由于大家都参与集体劳动,因此贫富差距没有那么大,也就避免了两极分化。

高级合作社的分配是先扣除下一生产周期所需要的生产费用和管理费用,剩余部分在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分配。

交给国家的是税金,集体留用的是公积金、公益金,剩余部分按工分的形式分配给个人,作为社员个人的消费基金。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公积金属于扩大再生产的积累基金,用于兴修水利,改良土壤,购置农业机械,修建生产性用房等。

公益金属于集体消费基金,用于合作社卫生保健事业,文化教育事业以及扶助丧失劳动能力的社员等。

高级合作社的社员单人收益不突出,但是整体福利有保障,凝聚力更高,创造力也更强。

总体来说,集体的力量远远大于单干的力量,这一点毋庸置疑。

高级合作社将农民和土地集中起来,产生了更大的剩余价值,而单干能产生多少剩余价值呢?尤其是在当时生产工具极为落后的条件下,一个人单干能有多少收益呢?

另一方面,如果不将农民组织起来,这一户一户的农民,如何跟他们结算呢?当时已经有5亿农民,这么庞大的数量,如何进行结算呢?显然需要将农民组织起来,成为一个更大的单位才能进行高效率的结算。

当时的高级合作社从华北和东北地区开始,为什么会从这里开始呢?

因为苏联援建的项目在这些地区最多,工地开工涉及到占用土地问题最为突出,所以初级合作社进入高级合作社的客观要求也最为强烈。

但是,由于存在地域差异,比如山区和丘陵地带,土地即使集中起来也无法进行大面积机械化作业,因此高级合作社并不能适用于全国所有地区。

那么为什么最终发展到全国都进入了人民公社呢?那是因为形势所迫。

1957年,苏联突然停止对我们的投资,停止投资的原因我们在后面会详细介绍,因为背景和过程很复杂。

投资停止就意味着“156项重点工程”将变成烂尾工程,与之配套的694个项目也将跟着泡汤。

苏联停止了投资,这就意味着我们的工业化进程将受阻,并且之前的投入都将变成巨额损失。

因为工程建完之后,需要投入生产,生产需要原材料,原材料需要资金,而生产过程中还需要不断维护,维护中更换零部件等也需要资金,还有更现实的问题,工人上班就要给工人发工资,而发工资也需要资金。

苏联不给我们投资了,由之前的援助改为贸易,这么一改会出现什么问题呢?

之前的援助是苏联提供资金和设备,虽然不是无偿提供,也是要记账的,但这笔账现在不着急还,而是以后再还,就跟现在的贷款一样,当月不还,在之后约定还款的时间还,属于先交货后交钱的交易方式。

如今改为贸易方式之后,那就是我们必须给苏联货款,苏联才会给我们提供设备,属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方式。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又该如何维持住工业化呢?

显然,在这种贸易模式下,我们只能提高生产效率,加大对土地上剩余价值的提取,因为苏联允许我们用鲜活农产品来抵扣,客观上就要求我们在土地上有更大规模的产出。

因此,高级合作社进入人民公社成为客观要求,它不是谁头脑发热想出来的发展模式,而是当时遭遇的问题应对的方法。

1960年,中苏关系恶化,老人家强烈反对苏联修正主义时,为了不受制于人,更是带领全国人民勒紧裤腰带还债,而还债就只能依靠农产品来还债,因为当时我们的工业品相比苏联还是落后的,别人不要我们的工业品。

因此,还债的重任主要由人民公社来完成。

既要还债,又要保证工业化进程,必须要有一个强大的经济组织,这个组织就是人民公社。

因此,从1958年开始,全国进入人民公社。

那么人民公社又是如何运作的呢?

人民公社最初是由高级合作社的小社并大社而来,因为影响农业最重要的就是气候,而气候中最难对付的是干旱。

干旱有多厉害,我们留到后面三年困难时期来详细介绍。

小社为什么要并大社,是因为兴修灌溉渠不是挖一个水塘就完了,而是要修灌溉渠来浇灌,而有些农田与水源地之间有一定的距离,那么灌溉渠所经过的地方有可能是别的合作社。

但是,你无权在别的合作社土地上修灌溉渠,就跟工地开工需要占用土地一样的道理。

因此只有将这些邻近的合作社都合并起来,才能解决修建灌溉系统的问题,灌溉系统修建起来之后,沿途的合作社都能受益。

因此,小社并大社对于农业生产有优势之处。

1958年3月,成都会议召开。

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

意见指出:“为了适应农业生产和文化革命的需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有计划地适当地合并为大型的合作社是必要的。”

意见说得很明确,并不是所有小社都要并大社,而是有限制条件:一是要有条件,二是要有计划,三是要适当。

但是,实际执行的时候变成了一股脑儿地都小社并大社。

由于全国各地都开始了并社运动,因此需要对这一现象加以正确引导。

1958年8月,北戴河会议召开。

中共中央政治局在扩大会议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

决议要求:“社的组织规模,就目前说,一般以一乡一社、两千户左右较为合适。某些乡界辽阔、人烟稀少的地方,可以少于两千户,一乡数社。有的地方根据自然地形条件和生产发展的需要,也可以由数乡并为一乡,组成一社,六七千户左右。至于达到万户或两万户以上的,也不要去反对,但在目前也不要主动提倡。”

实际上,对于人民公社的规模,老人家认为以两千户为单位比较合适,再大就会出现管理问题。

这就跟军队一样,一个人的指挥管理能力只能覆盖到一定人数,超过就会出现指挥不力的情况,因此必须在规模和效率上找到一个平衡点,而不是无限扩大。

以当时我们干部的文化水平、管理方法、管理工具、管理技巧来说,并不具备管理大规模的人口的能力。

因此,人民公社在后来的大跃进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然而,这些问题是老人家制造出来的吗?

老人家说得很清楚,并社要有条件、有计划、适当规模,下面的人瞎搞出来的事情,统统都算在了老人家的头上。

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大就不用说了,小社并大社的做法,导致一些人民公社的规模很大。

公则是公有制程度高,不但比之前的合作社公有制程度更高,还要“把资本主义残余,比如自留地、自留牲口逐步搞掉。房屋鸡鸭,房前屋后的小树,目前还是自己的,将来也要公有。”

为什么要割掉这些资本主义尾巴?

因为你不割掉,就总有人不会全心全意投入到集体劳动中,总会留点私心搞自己的小天地,享受着集体的利益分配的同时,还有自己一份额外的收益。

这种情况其实就是变相侵占他人的利益,如果人人如此,那么公有制经济就有解体的风险。

这跟上班摸鱼做自己的私活儿是一回事情,同样是上班,别人兢兢业业,你却摸鱼写小说,比别人多拿一份收入,这对别人来说就是无偿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这就是变相剥削,这不公平。

所以,老人家的构想是,让人民公社最终变成彻底没有剥削的公有制经济。

相应地你不让社员搞自留地,那你就要让社员觉得跟着你有奔头。

因此,人民公社就将社员的衣、食、住、行,以及生、老、病、死,全都包了下来。

为了让社员安心工作,于是就有了公共食堂、托儿、幼儿园、敬老院所等相关配套措施。

到了七十年代,随着”上山下乡”运动的开展,知识青年到人民公社插队的人数增加,老人家认为此时人民公社应该有自己的工业。

这样不但可以就地解决插队知青的就业问题,还能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因为知青本身就代表了当时较高的知识水平。

由于当时采取了限制人口流动的户籍制度,因为如果不限制,那么大多数人都会往发达地区跑。

这样一来,发达地区的就业会形成压力,比如大家都涌入上海,那么上海能解决这么多人就业吗?我们当时没那么多工作岗位,那么没有工作的人在街头就会成为游民,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

另一方面,大量人口流向发达地区,那么欠发达地区就会出现土地荒芜的情况,这无疑会对整个建设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当时采取了限制人口流动的户籍制度。

既然要将人口固定在土地上,那么就要解决他们的就业和生活问题。

不过,对于手工业劳动者,比如补锅匠、补鞋匠、修车匠等,他们本身就是到处给社员提供补锅、补鞋、修车等便民服务,因此允许他们串乡经营。

随着到农村插队的知青人数逐渐增多,于是在七十年代的四五计划中,中央提出了“五小工业”,即要求各省区发展小煤矿、小钢铁厂、小化肥厂、小水泥厂和小机械厂,中央财政为此拨出专项资金80亿元,专门用于发展地方五小工业。

人民公社下的五小工业区别于城市大工业,它对于原来偏重工业结构是有力的补充。

重工业生产出来的设备可以用于五小工业办厂,这样重工业得到维持,而五小工业能解决当地人口的就业问题,五小工业生产出来的产品也能满足当地的生产建设需求,改变当地的落后面貌。

1957年,苏联停止对我们投资之后,为了减轻中央财政压力,中央将四大权权力下放到地方,其中就有财政权。

地方有财政权之后,人民公社就可以办金融、保险等业务,于是人民公社办工厂有了资金来源。

当时的人民公社实行三级结算,人民公社下是生产大队,生产大队下是生产队。

五小工业便建立在生产大队的基础上,生产大队可以搞各种农产品加工,增加农副产品的收入,而生产队则专门务农,保证粮食产量和农产品供应。

由于生产大队的五小工业和农产品加工生产出来的产品可以在市场上交换获得现金收入,因此生产大队便对下一级的生产队就有了二次分配权。

现金对于所有人都有吸引力,对农民的吸引力则更大。因为只有手里有了现金,才能进入市场进行交易,而农民手中的现金稀少,更希望能通过现金交易来改善生活。

那么农民如何获得现金收入呢?

一方面,通过生产队多交公粮和农产品,超出的部分,生产大队就用现金结算给生产队,生产队再分配给农民社员。

另一方面,生产大队如果要调用生产队的生产资料,那就要用现金来支付,而不能随意征调,由此生产队便获得现金收入,再通过年底分红的方式分配给农民社员。

这些举措无疑可以推动当地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人民公社每一级都有社员代表大会,有管理委员,也有监察委员,因此是一个政社合一的社会组织。

老人家的构想是,将人民公社建成工农商学兵的社会基层单位,即包含工业、农业、商业、文化教育、全民武装。

人民公社为什么要组织全民武装?

因为当时的国际环境恶劣,除了美帝之外,还有苏修,以及周边这两个国家的跟班,都在虎视眈眈地盯着我们。

如果我们不做好应对战争的准备,很有可能这个政权已经不复存在。

因此,人民公社推行的是“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的生活方式。

老人家对人民公社的构想,是希望它发展成为一个可以与城市相媲美的农村大花园,而他所做的一切,一是为了保卫这个红色政权,二是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受益。

然而,实际在执行人民公社的政策时,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将老人家的构想走了样。

这些人自己心里反对人民公社,但是不敢明目张胆地反对,于是玩弄各种阴谋诡计,借此激起民怨,刺激群众也反对,由此达到他们自己的目的。

那么,这些人具体是怎么操纵的呢?简单举个例子。

你不是要割资本主义尾巴吗?他们就打着进入共产主义旗号,以粗暴的方式对待社员。

这些人挨家挨户没收自留地,包括地里的蔬菜、粮食作物等。

没收自留畜,除了牲畜之外,连草料和食槽也不放过。

没收房基地,包括准备盖房的木材、石材、砖瓦等建筑材料。

没收房前屋后的大树、小树、材树、果树,以及院里的鸡鸭,并警告在收入公社鸡舍之前,鸡生的蛋也要交给公家,否则就是犯法。

不仅如此,这些人将农民家里的家具,甚至连桌椅板凳都没收归公,完全就是在借机抢劫。

老人家给我们定下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这些人却以这样粗暴的方式对待农民,然后说这是上面的意思,将脏水泼到老人家身上。

那么这些别有用心的人是谁呢?

一部分人是国民党的遗老遗少,当初老人家将他们都包了下来,给他们一碗饭吃,让他们在政府部门工作,以便利用自己曾经在政府部门做过管理的经验来为人民服务,可是这些人却从中使坏。

还有一部分人则是蜕化变质的干部,这些人不但受到资本主义思想的侵蚀,而且脑子里还有封建主义思想的残余,同时还受到苏联修正主义思想影响,蜕变成了特权阶层。

这些人在后来的各种运动中,成了害群之马,专门将事情引向坏的方向。

人民公社就是在这样复杂的环境中诞生,又是在各种不断冒出来的问题中艰难前行。

然而,人民公社依然创造了伟大奇迹。

人民公社时期大修水利,重视农机生产、化肥生产和种子革命,奠定了今天农业现代化的基础。

人民公社在实现工业化进程中起到了巨大作用,没有人民公社的伟大贡献,我们的工业化难以走到今天。

人民公社也为我们升级国防保卫力量做出了巨大贡献,因为我们“两弹一星”的研发费用,主要从土地上提取的剩余价值产生。

然而,人民公社在成长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

对于当时生产力不足的情况下,要保障每一个社员的衣、食、住、行,还有生、老、病、死,这无疑增加了人民公社的负担,而我们一方面要推进工业化,另一方面又要防止战争,这对人民公社都是巨大的考验。

老人家在当时如此落后的条件下,依然坚持政权不变色,坚持为人民服务,已是尽了最大的努力。

另一方面,当时一些人的思想还停留在封建社会,没有进入到社会主义社会,小农思想和私有观念依然严重,再加上一些心怀鬼胎的人从中挑拨,让一些人对人民公社产生了抵触。

当时这些人的文化水平普遍很低,大多都是文盲和半文盲,难以理解当时这样的制度安排,也无法理解老人家为此做出的各种决策。

1983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通知要求在1984年底之前完成政社分开,标志着人民公社走到了最后。

人民公社解体之后,农民也随之失去了自己可以依靠的组织。

但是,不管这样,人民公社是一个伟大的创举,它在物质条件极为落后的条件下,依然憧憬着美好的共产主义社会。虽然它失败了,但它见证了老人家那一代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勇气和决心。

人民公社存在了27年,从它解体距今快40年,它并非像那些佞人口中说得如此不堪,它应该得到公正的评价。

如果你想了解过去那个时代的真相,请关注下一章《公私合营:统一市场》。

参考文献:

1、论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 4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2、事情正在起变化.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 5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3、毛泽东年谱.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逄先知.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2月

4、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共党史出版社.2021

5、《人民公社化运动纪实》.刘华清著.东方出版社.2014.05

6、1949-1966历史的名词.冯世斌.河北人民出版社.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