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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清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长期停保个人账户的通告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湘办〔2021〕28号)要求,我中心对部、省下发的数据核查发现,2023年的数据中未达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对象已达退休年龄一年以上个人账户未转移清退人员99人,参保对象已死亡一年以上个人账户资金未转移清退人员4人,长期停待人员24人,共127人因无法联系本人及家属未及时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清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请以上人员或人员家属对照下列处理方式在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2月9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前来办理清退手续。

一、参保人已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或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需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前往大祥区西湖路国土大厦二楼社保5号、7号窗口办理账户终止手续。

二、参保人未领取任何险种养老保险待遇且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选择延长缴费满15年后,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可选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者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前往大祥区西湖路国土大厦二楼社保4号、7号窗口办理账户终止手续。

如名单中参保人员已经死亡,继承人需携带身份证、社保卡、死亡证明原件前大祥区西湖路国土大厦二楼社保5号、7号窗口办理账户终止手续。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739-5508335。

特此通告,请互相转告。

附件: 1.未达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对象已达退休年龄1年以上个人账户未转移清退.xlsx(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获取)

附件:2.参保对象已死亡1年以上个人账户资金未转移清退.xlsx

附件:3.长期停待人员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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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大祥区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1月8日

End

时间:2024-01-09

来源:区人社局

一审:刘苏

二审:王喜嫔

终审:张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