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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我的钱,或者别人欠我的钱,都是我的债权,那么,我可以用自己的债权对公司实缴资本进行出资吗?答案是:可以。

债权一开始并不是非常典型的非货币财产,因为其流动性、可评估性相比较《公司法》所举例的“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而言确实不在一个量级,《公司法》所举例的均为物权法范畴的权利。因此,在公司设立阶段,以前是普遍不认可债权可作为出资的。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承继和发展了《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在法律本身从来没有禁止的前提下,从正面明确了债权可以在设立阶段作为出资,算是对债权出资做了正名。同时,新修订的《公司法》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也明确了股权、债权可以作为出资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债权出资一般需要进行评估。根据《公司法》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这意味着债权作为出资的财产需要进行评估。评估的目的是核实财产,防止高估或低估债权价值,确保所有股东都按照公平合理的价格进行出资。
另外,债权出资涉及一些特殊要求。例如,用于出资的债权应当是可以依法转让的,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该债权必须是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合同义务,并且已经经过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仲裁机构裁决确认;在公司破产重整或和解期间,该债权应当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中;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如果有多个债权人,这些债权人需要对债权进行分割。
综上,公司在考察股东是否能以债权作为出资时,应当权属清除,债权应当权属清除,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评估转让,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