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

这位名叫李文安的男子自2007年2月份开始到2010年期间,长期非法性侵自己当时刚上五年级的亲生女儿,最终以强奸罪判了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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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行暴露

2010年12月某日,被害人李胜意和弟弟从安徽老家来浙江温岭,因其父母都在温岭打工,因此她和弟弟时常来往于老家和温岭之间。

这一次,除了李胜意姐弟之外,同行的还有李胜意新结交的男朋友尹力。

李文安来车站接人时只接到了自己的儿子,因为李胜意和男友尹力提前一站下了车去旅游了。

当李文安第二天来到温岭泽国车站,看到李胜意和一个陌生男子在一起,得知这是李胜意新结交的男朋友,李文安十分气愤,还破口大骂,拉着李胜意的手就要走。尹力见状上前拉住李文安的衣领,李文安随手击打尹力的头部和眼睛,接着两人扭打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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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见状怕闹出人命,就赶紧报了警,之后几人就被带到了车站附近的泽国派出所。

进到派出所之后,李文安和尹力的问题还没解决好,李胜意就哭了出来,并且说出了一件让民警震惊不已的事情来。

李胜意向民警哭诉,她的父亲李文安从她读5年级开始就强奸了她。

禽兽父亲猪狗不如

原来,李胜意小学四年级时随父母来到温岭,一家人住在温岭城西街道某出租屋里,直到读初二的时候才转学回老家继续读书,目前在老家读高中。

李胜意向民警透露,从2007年2月份开始父亲李文安趁其母亲不在或睡着,多次违背李胜意的意志,强行与李胜意发生性关系。

第一次,其父趁妻子回老家之际,半夜趁李胜意睡去后施行强奸,李胜意说之后几乎每夜都发生性关系,甚至连李胜意来例假时都要被禽兽父亲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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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李胜意还在读小学五年级,她根本无力阻止,甚至在李胜意回老家读书后,李文安在每年农忙季节回老家时,多次以送物给李胜意为名到李胜意就读的淮南某中学家属院租房过夜,与李胜意发生性关系。

那段时间,李胜意的同学还说李胜意的爸爸对她真好,但是这其中的缘由和苦衷只有当事人李胜意自己知道。

在李胜意遭到李文安第一次强奸后,李胜意曾问李文安:“我是你亲生女儿,为什么要这样对我?”这个禽兽父亲回答居然是:“因为你妈跟爷爷睡过觉,我没有享受到第一次。”

事后根据李胜意的母亲回忆,自己当初和丈夫谈恋爱时,曾经被公公侵犯,导致第一次没能给丈夫。这件事对丈夫造成了严重的心理阴影,后来公公去世,丈夫无处发泄,这才将怨念和怒火发泄在女儿身上。

李胜意遭父亲强奸的事一直没敢告诉妈妈,怕妈妈受不了,但是在事发前两个月,李胜意的妈妈已经知道了李文安和女儿的事,她没有选择报警,甚至家里的弟弟和姑姑后来也知道了这件事,同样没有让这件事暴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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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禽兽父亲李文安面对女儿的控诉,在做笔录和多次的审问中百般抵赖,说女儿冤枉了他,是女儿小时候洗澡摔伤了头,脑袋摔出了问题才会乱说。

法律审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文安违背妇女意志,采用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依其犯罪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以强奸罪判处李文安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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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五年级时被强奸,此时李胜意应该不满14周岁,李文安是否触犯奸淫幼女罪?承办法官表示,李文安一直不承认他强奸了女儿,在审判的最后阶段才勉强表示认罪。

小学五年级开始被强奸,只是李胜意的说法,没有证据证明,因此李文安只获得了6年有期徒刑。

案件反思

李文安与李胜意是父女关系,但是罪犯李文安视伦理道德与法律为无物,强行长期侵害自己的女儿,甚至口出狂言将责任归咎到妻子身上。

在常人看来,父亲强奸亲生女儿的事情实在是难以想象的,何况还是未成年的孩子,因为一个正常的人绝不会对自己的亲生女儿有非分之想。在任何历史时期和任何国度,父亲强奸女儿都是令人发指和令人唾弃的事。

从这起案例中不难发现,李胜意原本是可以避免悲剧的发生,正所谓“女大避父”,在李胜意明白男女有别之后,应该和父亲保持一定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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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李胜意在第一次受到侵犯时,就能够报警,或许就不会被李文安侵犯这么多年。

最令人愤慨的不是李文安侵犯女儿这件事,而是李胜意的亲人对待这件事的态度,李胜意的母亲和姑姑明知道她受了委屈,却不制止李文安,更没有报警,或许她们的纵容,是李文安这些年来心安理得侵犯女儿的帮凶。

父亲应该是孩子的依靠,是孩子受到委屈时的靠山,虽然这些年发生的伦理悲剧都以禽兽父亲锒铛入狱收场,但是我们仍然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